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209A/2025-162408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发文机关: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14 |
各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相关党建工作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和《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江山市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参加年检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义务,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照有关要求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24年6月30日以前经江山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检。
二、年检程序和要求
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网上填报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督促所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要求及时进行自查和网上填报。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建议优先使用“谷歌”、edge浏览器登录),在搜索栏中输入“浙里社会组织”点击进入,输入本单位账号、密码登录,按照操作手册(可在“浙里社会组织”内自行下载)填写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并上传有关材料。
(二)材料提交
市民政局对参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非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式三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连同其他附件材料一并于2025年5月31日前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认真填写内容,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经负责人审核无误后谨慎提交。对不符合要求的参检民办非企业单位材料预审将通过原渠道退回,一旦网上提交审核通过后,将无法退回修改。确有修改事项的,须在相应页面手动修改后,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重新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加盖印章。
(三)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业务主管单位应于2025年6月15日完成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的初审,签署年检意见(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三种)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业务主管单位应及时审核,对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情形,或认为不符合继续存续条件的,应及时提出撤销登记建议。
(四)登记管理机关审查
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通过后,各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的年检材料,并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同时提交相关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一同报送市民政局。报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10日内补正,逾期不予受理。市民政局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以书面检查为主,同时依据年检审查标准、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双随机”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审查后作出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章。无正当理由未加盖年检印鉴的,视为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审查完成后,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将《报告书》的签字盖章页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浙里社会组织”系统。
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部实行无纸化程序办理。经负责人审核后,在“上传附件”页面下载《声明签章页》,由法定代表人签章承诺、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后,在附件中上传。
三、年检报送材料
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以下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2024年度)》。
2.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印发《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社〔2024〕180号)文件要求,除“双随机”抽查外,市民政局将对部分重点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非营利监管专项审计。列入2025年度“双随机”抽查(名单详见附件1)、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审计(名单详见附件2)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25年4月30日前,将2024年度财务资料整理完成后报由市民政局统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市民政局承担,审计报告由审计机构统一报送市民政局和反馈各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列入相关名单的,由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选择有审计资质的机构进行审计,费用自理。
3.整改报告。2023年度未参检或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收到整改通知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在填报系统填写整改报告或情况说明,内容较多的也可以附件形式提交。
4.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要求,配合提交有关事项情况说明等需要补充的材料。
四、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或经业务主管单位来函说明存在的问题确有特殊情况的,年检时可视情从轻或者免予处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4.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进行理事、监事换届等情形;
5.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
6.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7.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8.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9.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10.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11.设立分支机构的;
12.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3.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4.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5.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6.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7.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8.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如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检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市民政局将依法依规将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存在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将在江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告。
五、材料报送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 址: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江山市虎山街道景星西路万商城5号楼)A108民政办公室
联系人:刘盈宏
联系电话:0570-4031757
附件:1.2025年江山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双随机名单
2.2025年江山市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审计名单
江山市民政局
2025年4月11日
附件1
2025年江山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双随机名单 | ||
序号 | 组织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江山市康福养老院 | 52330881MJ9752611H |
2 | 江山市状元里护养中心 | 52330881MJ97541150 |
3 | 江山市华驰养老护理院 | 52330881MJ97525901 |
4 | 江山市虎山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52330881MJ9711326T |
5 | 江山市红日职业培训学校 | 523308817888061808 |
6 | 江山市县前社区和家乐社会工作站 | 523308813300173740 |
7 | 江山市双塔街道窑里幼儿园 | 52330881MJ9752785T |
8 | 江山市传统文化志愿服务中心 | 52330881MJ9754131M |
9 | 江山市大陈乡卫生院大唐分院(蛇伤专科) | 52330881MJ97107459 |
10 | 江山市蓝天救援中心 | 52330881MJ9711211L |
11 | 江山市双塔街道爱心公益服务中心 | 52330881MJ9711430Y |
附件2
2025年江山市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审计名单 | ||
序号 | 组织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江山市凤林镇夕阳红托老院 | 523308815540341579 |
2 | 江山市大陈老年公寓 | 5233088106415886XE |
3 | 江山市康乐养老院 | 52330881329950116X |
4 | 江山市月亮湖养老院 | 52330881329948948N |
5 | 江山市老有所依怡养院 | 52330881MJ97526389 |
6 | 江山市玖玖养护中心 | 52330881MJ9753155W |
7 | 江山市颐年养老公寓 | 52330881MJ97531397 |
8 | 江山市幸福家园养老院 | 52330881MJ975297XF |
9 | 江山市江郎山易安老年公寓 | 52330881MJ9753286Q |
10 | 江山市夕阳情养老院 | 52330881MJ975334XH |
11 | 江山市贺村镇幸福养老院 | 52330881MJ9753868Y |
12 | 江山市为民托老院 | 52330881MJ97539723 |
13 | 江山市礼贤养老院 | 52330881MJ9753999T |
14 | 江山市阳光养老院 | 52330881MJ9754027H |
15 | 江山市博爱托老院 | 52330881MJ9754035C |
16 | 江山市安康老年公寓 | 52330881MJ9710673G |
17 | 江山市百家亲养老院 | 52330881MJ97535504 |
18 | 江山市乐享玖龄养老中心 | 52330881078663760A |
19 | 江山市爱心养老院 | 52330881MJ9710948X |
20 | 江山市老来福养老中心 | 52330881MJ971122XC |
21 | 江山市百龄居康养中心 | 52330881MJ9711270P |
22 | 江山市上余镇大溪滩幼儿园 | 52330881MJ9752662R |
23 | 江山市蓝天幼儿园 | 52330881754904137X |
24 | 江山市贺村镇镇南幼儿园 | 52330881MJ975270XW |
25 | 江山市贺村镇敖坪幼儿园 | 52330881MJ9752849Q |
26 | 江山市凤林镇凤三幼儿园 | 52330881MJ9752742D |
27 | 江山市凤林镇卅二都小天使幼儿园 | 52330881MJ9752734J |
28 | 江山市石门镇大风车幼儿园 | 52330881755901966U |
29 | 江山市宏兴职业培训学校 | 52330881763930804F |
30 | 江山市万里职业培训学校 | 52330881075347244B |
31 | 江山市美伊职业培训学校 | 523308816936325444 |
32 | 江山市振兴职业培训学校 | 52330881050104641U |
33 | 江山市立丰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52330881MJ97113180 |
34 | 江山市正辉文化培训学校 | 52330881MJ9711262W |
35 | 江山市百姓公益志愿服务中心 | 52330881MJ9754086L |
36 | 江山市阿毛志愿服务中心 | 52330881MJ9753358H |
37 | 江山市携手志愿服务中心 | 52330881MJ9754019N |
38 | 江山市小笋公益志愿服务中心 | 52330881MJ9711297F |
39 | 江山市怡心公益艺术学堂 | 523308813256176903 |
40 | 江山市百合社工服务站 | 52330881336878554Q |
41 | 江山市恒信社会工作室 | 52330881MJ9754000R |
42 | 江山市江东社区心绘社会工作站 | 52330881MJ97107534 |
43 | 江山市联欣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52330881MJ9711238C |
44 | 江山市一带一路凯歌艺术服务中心 | 52330881MJ9710788N |
45 | 江山市西河文化研究中心 | 52330881MJ9754609P |
46 | 江山市江郎韵民乐文艺服务中心 | 52330881MJ97111904 |
47 | 江山市坐唱班传习所 | 52330881MJ97111829 |
48 | 江山市石门镇婺剧传承基地 | 52330881MJ971130X0 |
49 | 江山市石门镇塘北垄水库服务站 | 52330881MJ9710956Q |
50 | 江山市凤林镇里塘坞水库服务站 | 52330881MJ9711166K |
51 | 江山市峡口镇南洋水库服务站 | 52330881MJ9711350B |
52 | 江山市清湖街道藕塘水库服务站 | 52330881MJ971149XY |
53 | 江山市门业全屋定制产业创新研究院 | 52330881MJ97114224 |
54 | 江山市贺村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52330881MJ9711342G |
55 | 江山市大桥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52330881MJ9711457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