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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采伐却“越界”,罚!

发布日期:2025-03-0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江山传媒集团 作者:毛梦瑶 祝晨盈

近日,四都镇某村民组织在建设“生物防火林带”时,因超范围采伐林木,构成违法行为。

据悉,该村民组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许可范围来划定所需采伐林木的界限,导致许可证范围外的山场林木被采伐。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超范围采伐林木的面积达8.484亩,林木价值为3021.82元。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以及《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该村民组织将面临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森林资源是大自然的宝贵财富,关乎人类的生存发展和地球的生态环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即使已经取得采伐许可证,也必须严格按照许可的时间、范围、方式等事项开展采伐作业。任何超出许可证规定进行采伐的行为,都将使原本合法的行为转变为非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