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佳上佳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印刷纸、4000万张浸渍纸、1000万张三聚氰胺饰面板(皮)、300万㎡3D数码直印饰面材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发布日期:2025-03-1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8000吨印刷纸、4000万张浸渍纸、1000万张三聚氰胺饰面板(皮)、300万㎡3D数码直印饰面材料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江山市莲华山工业园ES3-1号区块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拟新增用地80亩,新增建筑面积65000方米实施建设。项目总投资约4亿元,新建生产标准厂房、办公研发楼、虚房、辅助设施,建设年产8000吨印刷纸、4000万张浸渍纸、 1000万张三聚氰胺饰面板()300万㎡3D数码直印面材料生产线。

项目配套有三聚氰胺甲醛树脂胶生产线,制胶车间生产的三聚氰胺甲醛树脂胶量能满足生产需要,不外售,无商品量。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包括贺村镇、清湖街道2个镇区,山塘村、陈塘村、华塔村、八里坂村、东山头礼贤淤头村达梗村、高路村、敖坪村、和睦村、东儒村12行政村,淤头初中1个学校水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项目西侧江山港;地下水保护目标为场址及附近地下水体;其他保护目标包括项目周边声环境、土壤。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甲醛、非甲烷总烃、NH3H2SSO2NOx食堂油烟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在采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废气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冷却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设备清洗废水、喷淋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站A/0+MBR处理后与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纳管,不直接对周边水体排放,不会污染地表水环境;项目做好防腐防渗措施,正常工况下不会对附近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项目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置;项目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噪声,经隔声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在做好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事故风险可控。综上,本项目实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气:制胶不凝废气经二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尾气经2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调胶、浸胶、烘干废气经生物喷淋塔+生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经25m排气筒(DA002-DA003)高空排放热压废气经生物喷淋塔+生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经25m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印刷、烘干废气经二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尾气经25m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3D打印、烘干废气经二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尾气经25m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排气筒DA007-DA011高空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尾气经排气筒(DA012)高空排放甲醛储罐呼吸废气经平衡管回用后,接入制胶废气“二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尾气经2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2、废水:初期雨水、印刷喷淋废水、印刷设备清洗废水进入厂区污水站,预处理达标后与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进入江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冷却循环水定期补充,不排放。制胶废气喷淋塔废水回用至制胶工艺用水,不排放。制胶车间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后,作为生物喷淋塔+生物活性炭吸附装置水喷淋补充用水,不排放;生物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不排放。

3、固废: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清运

4、噪声:选用低噪声型号设备,并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达标排放。

5、环境风险:企业需加强管理,做好设施的日常维护,防止事故工况的发生,按规范做好防渗措施,设置应急池。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本项目事故风险可控。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佳上佳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印刷纸、4000万张浸渍纸、1000万张三聚氰胺饰面板(皮)、300万㎡3D数码直印饰面材料生产线项目选址于江山市莲华山工业园ES3-1号区块拟新增用地80亩,新增建筑面积65000方米实施建设。项目总投资约4亿元,新建生产标准厂房、办公研发楼、虚房、辅助设施,建设年产8000吨印刷纸、4000万张浸渍纸、 1000万张三聚氰胺饰面板()300万㎡3D数码直印面材料生产线。项目建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江山市莲华山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符合江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在此基础上,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是可控的,能基本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建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管理要求;采用的工艺和设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同时建设单位开展了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并单独编制了公众参与调查报告,符合公众参与相关文件要求,本环评采纳建设单位针对公众参与调查的结论;本项目实施后经济效益较好,有利于当地的经济发展。

本报告认为,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对象和期限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等。公示时间:2022110日~2022124日。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反馈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浙江省政务网(http:// www.zjzwfw.gov.cn)公示、要环境保护目标张贴公示两种形式。

在征求公众意见有效期限内,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或电话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建设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环评单位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若需进一步了解本项目环境影响情况,可通过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相关内容或进行咨询,查阅和咨询期限为本次公示期间的10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浙江佳上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贺村镇贺山路11

联系        刘建祥                 联系电话:           18268333598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环评单位:江山市博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云鑫

联系地址:  江山市虎山街道通达路2012号楼406      联系电话:15857007532

    3.环保主管部门: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联系人: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4031913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佳上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