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酿造900吨黄酒、100吨米酒技改项目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地点:江山市虎山街道何家山村下南塘7号
建设规模:江山市华潭酒厂拟投资35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土建2000万元,设备购置费1000万元),流动资金500万元。拆除原厂房,新建2幢厂房和1幢办公生活用房;购置蒸饭机、发酵罐、发酵陶缸、天然气锅炉、硅藻土过滤机等设备,形成年酿造900吨黄酒、100吨米酒的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实现销售收入2100万元,税收132.6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及分布情况详见下表。
名称 | *UTM坐标/m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
X | Y | ||||||
环境空气 | 654818.52 | 3178218.60 | 何家山村 | 居民 | (GB3095-2012) 二级 | SW | ~0.48km |
654990.84 | 3178423.18 | 上南塘村 | 居民 | NW | ~0.28km | ||
655207.86 | 3178576.23 | 南塘村 | 居民 | NW | ~0.18km | ||
655448.43 | 3178535.65 | 下南塘村 | 居民 | NE | ~0.15km | ||
655311.38 | 3178280.43 | 里桐岭村 | 居民 | S | ~0.05km | ||
地表水 | 658266.13 | 3178054.31 | 江山港 | 河流 | (GB3838-2002) III类 | W | ~2.85km |
声环境 | 厂界外200m范围内 | (GB3096-2008) 3类 | / | / | |||
地下水 | 厂区周边6km2的地区 | (GB/T14848-2017) III类 | / | /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
项目主要废气为发酵废气、燃气废气和恶臭废气,其中发酵废气要求企业操作间相对密闭,加强机械通风、及时排出废气,且定期进行消毒,防治腐败菌的滋生;天然气燃烧要求企业设置低氮燃烧器;酒糟、醪液贮存间废气进行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预测表明,项目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点影响较小,项目周边大气环境能达到功能区类别要求。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浸米废水,酒瓶、酒坛、酒壶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锅炉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其中浸米废水收集后外售养殖厂利用;酒瓶、酒坛、酒壶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锅炉废水经“过滤+反渗透”处理后回用,反渗透浓水经“过滤+生态湿地”处理后回用为地面冲洗废水和冲厕水;生活污水中的冲厕废水经化粪池、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再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浙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2015中的一级标准后排放。
(3)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硅藻土、酒糟、废包装材料、职工生活垃圾、污泥、废活性炭、废树脂、废渗透膜等。其中废包装材料、废硅藻土外售利用,污泥、废活性炭、废树脂、废渗透膜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在各类废物得到有效处置的情况下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4)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等,其噪声源强在70~88dB之间,项目噪声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较小,仍可以维持现状,即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气:发酵废气要求企业操作间相对密闭,加强机械通风、及时排出废气,且定期进行消毒,防治腐败菌的滋生;天然气燃烧要求企业设置低氮燃烧器;酒糟、醪液贮存间废气进行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浸米废水收集后外售养殖厂利用;酒瓶、酒坛、酒壶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锅炉废水经“过滤+反渗透”处理后回用,反渗透浓水经“过滤+生态湿地”处理后回用为地面冲洗废水和冲厕水;生活污水中的冲厕废水经化粪池、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再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浙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2015中的一级标准后排放。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其噪声源强在70-88dB之间,噪声经厂房与围墙隔音、屏蔽、衰减作用后,可以有效降低噪声强度。预计项目上马后厂界四周环境质量现状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4)固废:危险废物利用厂内现有危废暂存库暂存;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地下水和土壤: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腐防渗,并强化应急响应等手段,从源头防止项目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6)环境风险:通过采用加强物料贮存管理,工艺上设置DCS控制系统、定期维修,紧急时停产修复,设消防及火灾防范及报警系统,落实事故废水收集措施并采用事故应急池贮存等相应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项目选址于江山市虎山街道何家山村下南塘7号,生产黄酒、米酒产品,符合江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采用的生产工艺和装备技术以及资源能源利用水平等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原则。各污染物经治理达标排放后对周围环境的贡献量不大,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当地环境质量仍能满足功能区要求。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反馈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公众参与相关文件要求,公示期间也无公众提出针对项目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应切实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环保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将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在现有厂址内实施可行。
六、征求意见的对象、范围、期限和意见反馈途径
主要为评价范围5km×5km(自厂界外延)区域内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公众意见征求期限为2023年 4 月 21 日~2023年 5 月 6 日。
七、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1)环保管理单位: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电话:05704119989
(2)建设单位:
江山市华潭酒厂 联系人/联系电话:崔女士/15157010507 邮编:324100
联系地址:江山市虎山街道何家山村下南塘7号
(3)环评单位:
杭州牧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郭先生/0571-86637566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申花路33号汉之昀商业中心2号楼1306室 邮编:310000
公告发布单位:江山市华潭酒厂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