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江山市金仙塑业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江山市清湖街道祝家坂村达泉嘴自然村8号
项目名称:江山市金仙塑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塑料管、3000吨塑料母粒、6500吨塑料改性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行业类别: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建设规模:江山市金仙塑业有限公司位于江山市清湖街道祝家坂村达泉嘴自然村8号,厂区占地面积23229.78m2,建筑面积18652.98m2。企业2018年2月委托温州瑞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江山市金仙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塑料粒子、5000吨塑料管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4月4日取得了江山市环境保护局文件《关于江山市金仙塑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塑料包装制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江环建[2018]31号),2021年9月,项目建成投产,于2022年10月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先行验收),验收产能为年产5000吨塑料管件,现有项目生产能力为塑料管件5000t/a。
根据市场需求,企业拟投资1500万元,利用自有厂房实施生产,购置螺杆塑料挤出机、切粒机、注塑机、吹塑机等生产设备,建设本次扩建项目,本项目建成后现有项目不再生产,全厂总生产能力为塑料管2000t/a、塑料母粒3000t/a、塑料改性料6500t/a。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见下表。
表1 主要环境保护敏感目标一览表
环境保护对象名称 | 方位 | 与厂界最近距离(m) | 规模 |
上铺 | 东北 | 1439 | 约50户,250人 |
井塘垄 | 西 | 362 | 约50户,250人 |
新塘底村 | 东北 | 1811 | 约100户,500人 |
许男 | 东北 | 2361 | 约20户,100人 |
三桥村 | 东北 | 3176 | 约10户,50人 |
山棚 | 东南 | 1211 | 约10户,50人 |
蔡家桥 | 东南 | 1861 | 约100户,500人 |
清湖村 | 东南 | 2471 | 约40户,200人 |
乐意村 | 东南 | 1946 | 约200户,1000人 |
祝家坂洪家 | 南 | 717 | 约60户,300人 |
毛塘锥 | 西南 | 860 | 约80户,400人 |
祝家坂郑家 | 南 | 1434 | 约90户,450人 |
溪滩头 | 南 | 1533 | 约60户,300人 |
上陈 | 南 | 2177 | 约300户,1500人 |
毛塘村 | 西南 | 1066 | 约200户,1000人 |
渡船头 | 西南 | 1926 | 约100户,500人 |
大贤坂 | 西南 | 1910 | 约120户,600人 |
十里牌 | 西北 | 1686 | 约20户,100人 |
苏安埂 | 西北 | 2106 | 约50户,250人 |
山头 | 西北 | 2095 | 约30户,150人 |
荷塘 | 西北 | 2506 | 约150户,750人 |
山寺垄 | 西北 | 2650 | 约40户,200人 |
泉塘垄 | 北 | 2073 | 约30户,150人 |
中原江山府 | 西 | 2295 | 约200户,1000人 |
国强香樟花苑 | 西 | 1795 | 约300户,1500人 |
敖坪村 | 西南 | 3191 | 约60户,300人 |
路口村 | 北 | 722 | 约80户,400人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达标区。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为混料、破碎、挤出、注塑、吹塑、成型等工序产生的废气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原辅料混料工段和废料破碎工段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同时在搅拌机和破碎机上方设置集气装置,废气收集后经管道至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对挤出、注塑、吹塑、成型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的生产线均采取密闭负压措施,对生产车间窗户安装密封玻璃和大门安装塑料垂帘等相对密闭措施,达到生产线局部收集和车间整体二道收集的效果。收集的废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经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经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江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影响分析
场区外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的固体废物均能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基本不产生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表2 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一览表
项目 | 控制对象 | 环境保护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废气 | 投料、混料、上料、破碎粉尘 | 原辅料混料工段和废料破碎工段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同时在搅拌机和破碎机上方设置集气装置,废气收集后经管道至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熔融、挤出、拉丝、注塑、吹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 对挤出、注塑、吹塑、成型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的生产线均采取密闭负压措施,对生产车间窗户安装密封玻璃和大门安装塑料垂帘等相对密闭措施,达到生产线局部收集和车间整体二道收集的效果。收集的废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经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 ||
废水 |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江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区域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江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
冷却废水 | 循环回用 | 不外排 | |
噪声 | 设备运行噪声 | (1)平面布置合理布局,尽量将噪声大的设备布置在远离敏感点的北侧厂房的中间位置,以减轻噪声对厂界的影响。(2)对风机、水泵等高噪声设备通过安装减震器、安装消声器、设置隔声室或通风隔声罩、包扎阻尼等方法做减震、消声、隔声处理;生产车间生产时尽量紧闭窗户。(3)源头控制:尽量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企业还需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保持设备正常运行,减少设备因故障引起的高噪音;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固体废弃物 | 一般工业固废 | 废包装材料和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更换的废滤网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合理处置;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回用于生产。 |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
危险废物 | 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生活垃圾 | 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地下水、土壤 | 危险废物泄漏 | (1)分区防渗:设置重点污染防治区,主要包括为危废仓库;一般污染防治区,主要包括本项目生产装置区及生产区其他地坪等。 (2)加强危废收集、贮存和清运的管理:对盛装危废的容器应进行严格把关,容器材质应与危险废物本身相容(不相互反应);加强危废、液态原料的日常检查,保证容器的完好程度,对生产过程洒落、滴漏的少量污染物应及时收集处理。厂区内应常备铁桶等收集装置,一旦发现盛装危废或原料容器发生破损,应立即将危废和原料转移到完好的铁桶内存放,对泄漏的污染物进行收集处理。 (3)环境管理:对于厂区各污染防治区的防渗结构应根据环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确保各污染防治区的防渗能力满足要求。 | |
环境风险 | 环境风险事故 | (1)加强对相关电器设备的定期检修、清理维护等。 (2)选址、总图布置和建筑安全防范措施 (3)电气、仪表安全防范措施及消防、火灾报警系统建立 (4)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事故应急池 |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江山市金仙塑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塑料管、3000吨塑料母粒、6500吨塑料改性料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实施符合《江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符合产业政策,符合江山市相关规划的要求,污染物经治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不大,区域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状。只要建设单位能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加强环境质量管理,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使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并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则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不大。
综上所述,从环保角度而言,该项目只要严格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加强环保管理,在现有厂区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
主要针对项目建设地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2、主要事项
(1)对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意见或看法
(2)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看法
(3)对建设项目的意见、看法或要求
(4)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要求或看法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个人或团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保审批部门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山市金仙塑业有限公司
地址:江山市清湖街道祝家坂村达泉嘴自然村8号
联系人:吴金仙
联系电话:13757030117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杭州顶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嘉逸商业中心3幢707室
联系人:余鎏青
联系电话:15557502083
(3)审批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单位地址: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70-4031913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告发布单位:江山市金仙塑业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