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020201/2025-160938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发文机关: | 江山市纪委监委 | 成文日期: | 2025-02-27 |
目录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5年中国共产党江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国共产党江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中国共产党江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中国共产党江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中国共产党江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中国共产党江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中国共产党江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中国共产党江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中国共产党江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中国共产党江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5年中国共产党江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单位预算表
(一)2025年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5年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5年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5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5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5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5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5年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5年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5年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5年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衢州市委和江山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机关、市委批准设立的党委(党组)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衢州市委和江山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制度,参与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
7.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防止非法资金外流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公室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组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衢州市纪委监委和江山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中国共产党江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预算为委本级预算。
中国共产党江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内设办公室、干部室、宣传教育调研室等12个科室,委机关编制68人;江山市委巡察办公室1个,巡察办编制6人,市委巡察组4个,巡察组编制12人;派驻纪检监察组9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编制61人;下属事业单位2个,事业编制8名。实有在职人员149人(行政编制142名,事业编制7名),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4人,编外用工3人。
二、2025年中国共产党江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国共产党江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国共产党江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中国共产党江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收支总预算5512.04万元。
(二)关于中国共产党江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江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收入预算5512.0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20.2万元,下降2.13%,主要是压减项目支出,减少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97.44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占99.7%;其他收入14.60万元,占0.3%。
(三)关于中国共产党江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江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支出预算5512.0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38.64万元,下降2.45%,主要是压减项目支出。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41.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1.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8.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0.4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108.28万元,占74.5%;日常公用支出674.16万元,占12.2%;项目支出729.60万元,占13.2%。
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
(四)关于中国共产党江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中国共产党江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497.4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5497.4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26.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1.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8.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0.47万元。
(五)关于中国共产党江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中国共产党江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497.4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34.8万元,下降2.39%,主要是压减项目支出,减少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26.88万元,占76.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1.64万元,占9.3%;卫生健康支出298.45万元,占5.4%;住房保障支出460.47万元,占8.4%。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453.2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685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经费、市委巡查工作、警示教育等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58.6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30万元,主要用于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应用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41.0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70.55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98.4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60.4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中国共产党江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江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782.44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4108.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日常公用支出674.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关于中国共产党江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江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八)关于中国共产党江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江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中国共产党江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江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5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5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领导来江检查指导工作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9.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中国共产党江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74.1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9.1万元,下降5.48%,主要是坚持厉行节约,压减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中国共产党江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6.4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中国共产党江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4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729.60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结余:包括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财政专户管理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中国共产党江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单位预算--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