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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市场监管局推进“首违不罚、轻微免罚”

发布日期:2025-02-2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江山传媒集团 作者:黄雅沁  通讯员:盼飞 依钰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双塔所工作人员在执法中发现,双塔街道迎宾村某小区一食品店存在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该店是初次违法,且属食品经营环节,能够讲明过期食品的来源,提供了上游经销商的营业执照和进货票据,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和食源性疾病,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案件不予行政处罚。”市市场监管局双塔所工作人员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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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市场监管局不予行政处罚的依据来自近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两份清单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规定不予处罚,进一步规范了涉企执法行为,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近期,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要求,对5起超过保质期食品案件的当事人开展指导约谈,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督促引导当事人积极整改,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件不予处罚条件包括初次违法、不属于餐饮环节、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违法货值金额不超过500元、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食源性疾病、立即自行改正或责令改正期间已改正。在充分考虑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当事人主观过错和获利情况的基础上,案件当事人满足上述条件,我们对这5起案件依法不予处罚。”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