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329988771Y/2025-160822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5-02-25

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5-02-2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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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江市监罚告〔2025〕3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限为30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江市监罚告[2025]34号).pdf


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