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081E/2025-16068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2-21 |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出行理念日益深入民心,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作为补充城市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的重要出行方式,普遍受到市民欢迎。在衢州及周边地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项目已全面实施并日渐成熟。同时,随着创文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城市形象与居民生活质量不断提升,群众对于便捷、环保的出行方式需求日益增强。因此,推进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项目引入势在必行。
二、工作目标
1.满足出行需求,提升交通效率。共享电单车可有效衔接公共交通,解决“最后一公里”难题,提升城市出行效率,缓解交通压力,提升市民短途出行便捷度。同时将进一步发挥主城区辐射作用,加快城镇化进程。
2.保障用电安全,降低事故风险。共享电单车充电采用“车电分离”新模式,从根本上杜绝电动车入户充电的火灾隐患;同时巩固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成果,缓解目前民用车的乱充电行为。
3.优化人居环境,打造智慧城市。共享电单车项目的实施便于百姓出行,符合低碳出行理念,进一步提高人居环境舒适度,提升城市形象,有力推动智慧城市打造。
三、主要内容
计划招引数家企业,试运营半年,正式运营期限4年。在中心城区范围,包括双塔街道、虎山街道、清湖街道3个街道和贺村镇、上余镇2个乡镇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城镇建设用地集中分布区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后续根据城市规划、市场需求调整投放范围。预计2025年至2029年拟定投放总量在4700辆左右,分批次投放。后期再根据市场需求动态调整投放数量。
四、使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范围为江山市。
五、解读单位和解读科室
解读单位:江山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704019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