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020201/2025-160476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发文机关: | 市大数据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5-02-17 |
目录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5年江山市大数据中心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江山市大数据中心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江山市大数据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江山市大数据中心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江山市大数据中心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江山市大数据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江山市大数据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江山市大数据中心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江山市大数据中心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江山市大数据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5年江山市大数据中心单位预算表
(一)2025年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5年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5年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5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5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5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5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5年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5年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5年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5年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承担政府数字化、大数据创新应用相关研究和综合评价的具体工作。
2.承担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开放目录编制和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开放的具体工作。
3.承担全市基础数据库和公共数据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神经网络等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和推广应用。
4.承担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的相关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全市新型智慧城市、城市数据大脑、电子政务网络、电子政务云平台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相关技术工作。
5.承担政务服务系统平台的推广应用。负责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及政府数字化应用支撑体系建设。承担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并做好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和管理的技术指导。
6.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江山市大数据中心预算包括:中心本级预算。
二、2025年江山市大数据中心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江山市大数据中心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江山市大数据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江山市大数据中心2025年收支总预算2282.72万元。
(二)关于江山市大数据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大数据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2282.7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3.9万元,下降1.5%,主要是信息网络构建类项目减少。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82.72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占100.0%。
(三)关于江山市大数据中心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大数据中心2025年支出预算2282.7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3.9万元,下降1.5%,主要是信息网络构建类项目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14.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4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63.64万元,占11.5%;日常公用支出20.19万元,占0.9%;项目支出1998.89万元,占87.6%。
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
(四)关于江山市大数据中心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江山市大数据中心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82.7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282.7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14.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40万元。
(五)关于江山市大数据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江山市大数据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82.7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减少33.9万元,下降1.5%,主要是信息网络构建类项目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14.63万元,占97.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17万元,占1.0%;卫生健康支出13.52万元,占0.6%;住房保障支出31.40万元,占1.4%。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968.89万元,主要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经费、系统运行维护费、公共数据平台运维、政府门户网站运维、城市运营中心租赁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15.74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工资、奖金、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伙食补助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30万元,主要用于建构江山市协同办公系统。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5.4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7.7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3.5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1.4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江山市大数据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大数据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83.83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263.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日常公用支出20.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关于江山市大数据中心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大数据中心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江山市大数据中心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大数据中心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江山市大数据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大数据中心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数字化项目对接单位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江山市大数据中心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山市大数据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
3.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江山市大数据中心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3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1998.89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结余:包括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财政专户管理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除常规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单位为职工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