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020201/2025-160337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发文机关: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2-13

关于2023年度江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发布日期:2025-02-1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根据《中共江山市委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有关要求,形成了《2023年度江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合计203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63.16亿元,占31.11%;事业单位(含社会团体)国有资产139.84亿元,占68.89%。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截至2023年底,全市公路总里程1786.79公里,水库11座。

二、资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一)关注重点领域资产,助力保障民生发展。一是继续做好行政事业单位房租减免工作。迅速落实养老托育机构减租相关政策精神,协同民政、卫健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在前期减租工作基础上增加减免养老托育机构租金2.94万元。截至2023年底,为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行政事业单位共减免房租348.71万元。二是推动水利基础设施入账。配合市水利局开展水利基础设施的清查入账工作,厘清各类水利基础设施资产的权属情况和以前年度入账情况,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入账或更正资产类别。三是加强建设项目砂石处置管理。联合市资规局组织乡镇(街道)对2020—2022年砂石资源处置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市资规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砂石资源处置交易相关工作的通知》,对交易方式、交易流程、交易职责等进一步明确。

(二)加强专项监督检查,夯实资产管理基础。一是开展防疫资产清查。组织各行政事业单位对用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类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主要包括资产入账情况和使用现状等,督促资产接收单位做好入账和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二是开展资产处置管理情况检查。根据“财会监督年”工作安排,组织开展资产处置工作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针对部分单位在审批后未及时进行实物处置或收入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专户等问题,督促整改,并依托“资产云”平台完善备案流程,要求账务核销前需进行资产处置合同和收入收缴情况备案,形成监管闭环。三是组织开展资产配置预算编制工作。将资产配置预算纳入2024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进一步规范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数量和价格上限管理,从预算源头加强资产配置工作,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全面完成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被省财政厅评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编报工作成绩突出单位。

(三)推动闲置资产盘活,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一是开展闲置和低频使用资产清查。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关于进一步盘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文件精神,组织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为盘活利用打好基础。二是推动资产盘活“小切口”项目改革。通过把握问题导向、需求导向,聚焦“小切口”项目,推动单位闲置房产、活动设施等服务资源开放共享,如全市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定时向社会开放、城区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错时共享停车位972个等。其中,“聚焦民生所需 推动停车场错时开放共享”获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优秀实践案例。三是继续完善公物仓建设。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精神,在虚拟公物仓管理模块建设基础上,谋划“虚拟仓+实体仓”管理模式,进一步推进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和调剂使用。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继续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强化资产配置限额管理。针对2023年资产年报中反映的各类资产台账登记、资产处置等问题,分类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核实整改。对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框架协议采购,规范我市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将资产管理工作纳入年终考核。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努力提升资产管理队伍专业素质。平稳推进资产共享云上线运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促进国有资产有效盘活利用。进一步完善公物仓建设,联合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出台《江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实行“虚拟仓+实体仓”管理模式,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健全公物仓管理体系,促进长期低效运转、闲置等资产共享共用和调剂使用。开展公有房产清查,推动公有闲置房产用于谋划和改善乡镇(街道)养老事业,切实加大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力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三)加强重点行业资产管理工作。联合市综合执法局、市资规局出台并落实《江山市没收违法建筑物处置办法》,进一步规范没收违法建筑物的管理和处置工作。根据省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在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入账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入账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等行业特点突出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全面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家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