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68X7/2025-16032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发文机关: | 大陈乡 | 成文日期: | 2025-02-10 |
发文字号: | 陈政〔2025〕3号 |
各行政村、乡机关各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江省涉众型重大政策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工作指引》等规定,经乡政府同意,现将《大陈乡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大陈乡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江山市大陈乡人民政府
2025年 2月10日
附件
2025年度大陈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决策主体 | 决策承办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大唐村至大陈古道修复工程项目 | 大陈乡 | 党政办 | 大陈乡人大代表议案小微项目 | 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5年1-2月 完成决策事项研究、提出及立项工作; 2025年3月 完成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 2025年4-5月 履行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讨论等前置程序工作; 2025年6月完成招投标工作 2025年7月 正式实施 |
备注:各单位在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时,对履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基础上,需履行公众参与(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的,应当在履行程序要求中载明。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事项,应当载明公平竞争审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