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MB1593581B/2025-00065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文机关: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03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加强宅基地规范管理和有序利用,维护和实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严守法律政策底线红线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与利用的通知》(农办经〔2024〕7号)要求,经农业农村局研究,决定废止《江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合作建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江农发〔2021〕118号)、《江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指导意见的通知》(江农发〔2021〕121号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农村宅基地收益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江农发〔2021〕122号)等3个文件。
本通知自2月3日起施行。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