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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9-06

【文字解读】关于废止江政办发〔2020〕98号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9-0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56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经市政府同意,《关于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江政办发〔2020〕98号)文件不宜继续使用。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对江政办发〔2020〕98号文件进行废止。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

2.《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56号)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

三、主要内容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关于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江政办发〔2020〕98号)文件予以废止。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8日起施行。


解读单位:江山市住建局

咨询电话:0570-4022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