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081E/2024-16093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9-06 |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56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经市政府同意,《关于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江政办发〔2020〕98号)文件不宜继续使用。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对江政办发〔2020〕98号文件进行废止。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
2.《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56号)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
三、主要内容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关于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江政办发〔2020〕98号)文件予以废止。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8日起施行。
解读单位:江山市住建局
咨询电话:0570-4022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