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014G/2024-160828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
发文机关: | 市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05 |
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管理、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拟订市级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国土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森林、湿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森林资源的培育,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拟订相关市级技术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防范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及经营加工;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批或审核报批。指导公益林划定,负责公益林建设、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按分工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
4.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和恢复、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设立、调整、规划、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6.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协同调处林权权属纠纷。
7.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利用政策,拟订林业产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帮扶、兴林富民相关工作。指导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国有林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8.负责林业种苗监督管理。组织林木种子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9.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10.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审核、编报全市林业建设项目。参与监督管理林业资金,提出市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相关工作。指导林业投融资、政策性林木保险和林业非税收入征管。
1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提升森林质量,保障生态安全。加快国家公园建设,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归并整合和规范管理,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保护体系。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江山市林业局(汇总)部门决算包括:江山市林业局(本级)部门决算。
纳入江山市林业局(汇总)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江山市林业局(本级)。
二、2023年度单位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1。
三、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总计15839.96万元,支出总计15839.96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各减少4732.46万元,下降23.00%,主要原因是:2021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于2022年拨付,因此2022年收支较正常年度增加,故2023年较2022年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2417.49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2416.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525.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890.6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00万元),占收入合计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附属部门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其他收入1.06万元,占收入合计0.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5566.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01.87万元,占16.07%;项目支出13064.87万元,占83.9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部门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416.43万元,支出总计12416.43万元,与2022年相比,各减少3475.59万元,下降21.87%。主要原因是2021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结转至2022年拨付,因此2022年收入较正常年度增加,故2023年较2022年减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11937.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01%,主要原因是浙财资环〔2023〕29号、浙财资环〔2023〕30号等几笔中央及省级资金于年中才下达,因此在年初预算中并未计入。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25.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4.04%。与2022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962.01万元,下降25.58%。主要原因是:中央国土绿化试点项目、江山市廿八都森林康养示范区建设项目、古道资源普查项目、创建中国黄精之乡、湿地现状调查等项目,2022年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23年转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25.7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74.39万元,占4.12%;卫生健康支出(类)106.36万元,占0.92%;节能环保支出(类)50.50万元,占0.44%;农林水支出(类)10688.21万元,占92.73%;住房保障支出(类)206.31万元,占1.79%。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290.28万元,支出决算为11525.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06%,主要原因是:浙财资环〔2023〕29号、浙财资环〔2023〕30号等几笔中央及省级资金于年中才下达,因此在年初预算中并未计入。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数为247.3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86.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4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离退休人员去世。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164.5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66.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96%,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82.2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8.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0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年初预算数为11.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31.6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2.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85%,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数为26.7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6.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数为55.5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9.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4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上升。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数为787.1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35.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工会经费及餐补增加。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数为111.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4.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7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林业品牌建设项目预算中有对新认定的省级森林人家4个村的奖励,但实际只有1个村评定成功。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年初预算数为927.8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38.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3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内有多名事业人员退休。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年初预算数为415.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81.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林长制改革实施经费项目预算支付全年社会化管护费,实际支付了半年,还有半年在2024年支付。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年初预算数为1616.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614.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2%,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4610.9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910.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8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浙财资环〔2023〕29号、浙财资环〔2023〕30号等几笔中央及省级资金于年中才下达,因此在年初预算中并未计入。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数为203.3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06.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48%,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停伐补助(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0.5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浙财资环〔2022〕78号中央资金在编报年初预算时还未下达。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8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林长制改革实施经费项目功能科目有过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50.3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37.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412.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0.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72%。与2022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增加486.42万元,增长120.33%,主要原因是:中央国土绿化试点项目、江山市廿八都森林康养示范区建设项目、古道资源普查项目、创建中国黄精之乡、湿地现状调查等项目,2022年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23年转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0.6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其他(类)支出890.66万元,占100.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647.47万元,支出决算为890.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64%,主要原因是中央国土绿化试点项目、生物防火林带建设项目未实施完全。其中: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2647.4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90.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国土绿化试点项目、生物防火林带建设项目未实施完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全年预算为23.20万元,支出决算为23.2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00%,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使用完的经费被收回。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占0.00%,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两年均无因公出国(境)情况;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64万元,占58.76%,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1.91万元,增长16.34%,主要原因是油卡充值费增加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57万元,占41.24%,与2022年度相比,减少3.25万元,下降25.36%,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人数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情况。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0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3.64万元,支出决算为13.6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使用完的经费被收回。
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购置公务用车。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3.64万元,支出决算为13.6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使用完的经费被收回,主要用于油卡充值、车辆保险、车辆维修、过桥过路费。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9.57万元,支出决算为9.5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00%。国内公务接待82批次,累计597人次。主要用于接待项目调研、项目评审、上级部门工作检查等支出。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使用完的经费被收回。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批次,累计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9.57万元,主要用于项目调研、项目评审、上级部门工作检查等接待82批次,累计597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346.55万元,支出决算为412.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1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及餐补增加;比2022年度增加212.06万元,增长105.61%,主要原因是2023年工会经费及餐补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9.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8.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1.2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2.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7.6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5.86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64.76%;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63.2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66.97%。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山市林业局本级及所属各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业务用车;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江山市林业局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3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64%。
组织对2023年度林区道路建设等1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435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48.84%。
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
本年无部门评价。
本年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本年无下属部门或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江山市林业局随决算公开2023年度本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详见附件)。其中,一村万树项目和林区道路建设项目绩效自评具体情况如下:
一村万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8分,自评结论为“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30万元,执行数为322.65万元,完成预算的97.7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项目目标任务均已完成;二是2022年创建“一村万树”示范村5个的补助资金均发放到位。
林区道路建设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35万元,执行数为4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林区道路建设补助资金已发放;二是建设林区道路10公里已完成。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部门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部门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部门从主管部门和上级部门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部门上缴收入:指事业部门附属独立核算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部门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部门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部门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部门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部门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部门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部门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部门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部门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部门补助支出:填列事业部门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部门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部门(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中的农林水支出中林业支出的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指反映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指反映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