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209A/2024-160683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发文机关: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04 |
王梅: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有关规定,我局拟撤销你与郑仲龙于2010年3月1日在江山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的结婚登记。
因无法查找到你的下落,现依法公告送达《江山市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告知书》,你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听证的权利。
请及时到江山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取《江山市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告知书》,如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满即视为送达。
江山市民政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