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公安局关于对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8号议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4-09-2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毛淑明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夜间骑行不开灯行为治理的建议》(第18号)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因其方便、灵活、经济广受市民青睐,据统计截至2024年5月,我市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上牌量达到129777辆。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年龄素质参差不齐,不按规定车道骑行、不按规定佩戴头盔、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违法行为时常发生,我们在工作中也发现电动自行车夜间骑行不开车的现象,甚至造成交通事故。经调查驾驶电动自行车夜间不开灯的原因有习惯差、图省电、车灯故障,但其实夜间电动自行车开灯不仅仅是看得见他人,也是被他人看见,强化夜间电动自行车的宣传管理是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一个重要抓手。

目前我省仅杭州市出台了《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对电动自行车夜间未开灯认定为违法行为处警告、5元至50元罚款的处罚,省内其它城市暂没有立法对电动自行车夜间不开灯的处罚;省外上海市2023年度对2.2万起电动自行车夜间不开灯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提升了夜间出行的安全性。2019年国家对电动车进行了定义,明确了新国标电动自行车要求,但只是规定了车子重量、电压、尺寸和脚踏等参数,对灯光使用设计没有规定,省市也没有专门对该危险行为立法,这也导致了执法上没有依据,但在事故认定中交警部门已充分考虑了未开灯的因素。为此,结合您的建议我局交警大队将对电动自行车夜间未开灯进行治理。

一、强化精准宣传。一是开展网格上门宣传。公安交警将在统一印制宣传资料时,将电动自行车夜间开灯的宣传与佩戴头盔、违法载人等纳入同等宣传,并要求企业、镇村干部、网格员入户宣传中予以强调,特别是对象为50岁以上且有二(三)轮电动车的人员,通过观看事故视频、讲解辖区交通事故案例等,让宣传对象切实感受到夜间不开灯行车的危害性。二是开展交警“五进”宣传,通过集中走进企业、村社、学校、机关单位讲解电动自行车夜间不开灯的危害,提升员工、村民、师生、干群的安全素质等。三是通过媒体宣传。积极对接“江山传媒”以及江山电视台和《今日江山》等媒体,通过播放事故视频,采访事故当事人的方式讲明危害,提高群众知风险,避风险的意识。

二、强化劝导教育。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统一思想,对现场发现电动车未开灯或灯光照明损坏的,当场予以劝导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指导乡镇、企业采购高等级的反光贴,对电动自行车尾部未有反光贴的予以黏贴,提升电动自行车被看见几率,今年以来公安交警在平常执法过程已经粘贴2万余张,下一步我们将发挥电动车上牌点的作用,在上牌时对电动自行车尾部进行黏贴,并教育驾驶人夜间要开车灯。

三、强化对接汇报。《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2017年6月1日已经颁布实施,2023年9月1日进行了修订,其中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三)夜间驾驶时开启电动自行车灯光;但对法律后果,如何处罚没有明确规定,我们将积极向上反映,推动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修订该法律,从法律上对该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感谢您对我市交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建言献策,促进江山加快发展。


江山市公安局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