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典月、毛园丽、周秋菊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加强中小学医务室规范化建设的建议》的提案(第205号)悉。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工作概况
为加强我市中小学公共卫生保障工作,推进学校卫生(保健)室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切实提高学校卫生工作的专业性和管理水平,保障学生健康权益,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今年5月份,江山市教育联合江山市卫健局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了《江山市中小学卫生(保健)室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试行)》,将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纳入我市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体系,切实保障学校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目标
深化卫健、教育部门合作,将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纳入我市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体系。根据全市中小学卫生专用技术人员实际需求,按照“政府财政保障,卫健统筹资源,按需灵活派驻,严格考核管理”的原则,探索开展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中小学卫生(保健)室进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派驻(结对)工作,不断提高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工作原则
(一)分类指导:鉴于中小学校数量多、规模差异大等因素,按“一校一策”原则进行分类指导,即:现已有校医的采取学校-医院结对方式,将校医纳入医疗、公卫业务培训范畴,实行同质同标管理,既让现有校医有业务上升空间和医疗行业认同感,又强化校医工作规范性、系统性;现无校医的指定公立医院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驻;规模较小的保健室指定医院结对帮扶,开展业务指导、健康教育等。
(二)满足需求:对39所需医务人员派驻的学校,根据学校规模、办学方式(有无住宿)等,逐个明确医务人员派驻频次,根据就近原则,城区学校安排公立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驻,乡镇学校安排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派驻。
(三)明确职责:教育、卫健共同制定校医工作职责,明确校医在晨午检、传染病防控、常见疾病损伤初诊转诊、健康体检、健康教育等各方面基本职责,做到校医工作“有章可循”。各学校与派驻(或结对)医院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责权利,在后续实施过程中采取“双向考勤”模式,确保校医派驻工作落实落细。
(四)强化保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教育、卫健、财政部门紧密协同,围绕校医运行中的堵点、难点问题精准施策,按“成本适度补偿”原则将校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适当增加预算额度,保障校医工作长期、可持续开展。
四、服务模式
结合我市医疗资源实际情况,经教育、卫健商议,拟以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为主体,对39所中小学派驻29名医卫人员(部分学校相邻由1人兼职2所学校),其中高中5所,初中13所,小学20所,培智学校1所。由市属公立医院派驻共5所学校,卫生院派驻共34所学校(具体见附件)。
(一)结对帮扶:对13所学校保健室开展结对帮扶,每月至少一次到校指导学校的公众卫生、健康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二)业务指导:对已配校医的10所学校,由市级公立医院作为结对医院,定期对校医进行培训指导,纳入医院日常业务学习范围。
(三)派驻入校:对39所拟派驻校医学校,从兼顾学校实际需求、又兼顾派驻效率角度,派驻的医卫人员拟根据不同学校规模采取不同的派驻频次:
1.2000人以上学校1所,每周6个0.5天;
2.1000人—1999人的寄宿制学校7所,其中公立学校3所,每周5个0.5天,民办学校4所,视学校学生的具体人数情况每周2至5个的0.5天;
3.999人以下的寄宿制学校17所及1000—1999人的非寄宿制学校8所,共25所,视学校学生的具体人数情况每周2至4个0.5天;
4.600人—999人非寄宿制学校6所,每周2个0.5天。
派驻医务人员每周在规定的频率时间内进校开展服务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晨午检、传染病防治、伤病初诊和转诊、健康教育、保健知识培训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联动。市教育局、卫健局建立派驻(结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双重管理、定期协调、信息通报等工作制度,定期交流会商校园卫生工作,切实提高学校卫生工作的专业性和管理水平,保障学生健康权益。
(二)强化要素保障。原则上,派驻医务人员薪酬待遇不低于派出前待遇水平或单位平均水平。市卫健局和派出医院对派驻(结对)人员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外出培训、奖补经费发放等方面给予倾斜,提高派驻(结对)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市教育局和派驻学校关心关爱派驻(结对)人员,为生活工作提供便利。
(三)严格考核管理。由市教育局牵头,会同市卫健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单位科学制定中小学卫生(保健)室派驻(结对)考核管理办法并严格实施考核。对发生校园卫生责任事故的,要严格按照考核要求扣除相应奖补费用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感谢你们对校园安全工作和江山教育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继续建言献策,促进江山教育又快又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