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03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4-09-2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毛华新、王晋、陈小慧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在城区街道引入共享单车、电动车运营,解决群众出行难的建议》的提案(第203号)悉。现将有关情况复函如下:

随着智能手机和快捷支付的普及,“共享”理念也逐渐深入人心,共享电单车有低碳、环保、方便的特点,是低碳节能出行的良好选择,目前我市已基本具备共享电单车运营条件。

为了更好地满足市民短途交通需求,优化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助力江山经济社会发展,我局高度重视城区共享电单车投放和运营工作,通过多次实地调研及部门座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认真分析研判,切实解决群众出行难题。前期,我局已会同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资规局、属地街道等相关部门赴乐清市、龙游县、松阳县等地考察调研共享电单车运营等情况,学习先进管理经验。我局将根据你们的建议积极配合加快共享电单车项目在我市落地。

感谢您对江山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建言献策,促进江山加快发展。


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