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3219/2024-161224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发文机关: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19 |
发文字号: | 江建设〔2024〕71号 |
全体市民,全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建设厅、民政厅、财政厅和商务厅等4部门《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江山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单位加强协作,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9日
江山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进一步释放江山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消费潜力,切实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根据《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浙政办发〔2024〕26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消费者于2024年8月22日之后,购买用于旧房(2022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住房,包括城区居民住宅、保障性住房,2022年1月1日前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并建成的农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油漆涂料、墙纸、墙布、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窗、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物品和材料,按照上述品类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二、补贴原则
同一套房不可同时享受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两类补贴政策,消费者可从高享受。集成灶、热水器等家电类商品和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门锁(含智能防盗门)等智能家居类商品不在本政策补贴范围内。补贴申领先到先得,根据提交申领材料先后顺序进行补贴(补贴申领材料报送不齐全或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将予以退回)。
三、补贴申领流程
(一)装修备案。拟申领装修(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的消费者,按以下方式完成装修备案。国有土地住宅房屋,需在装修前通过“浙里办-浙里物业-装修备案申请”,并在“合法权属材料”项中上传房屋所在小区物业公司、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盖章的装修确认书(附件4),通过后下载“备案通知书”,线上申请不便的可至住建局312室进行线下申请办理,申请时携带装修确认书(附件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装修原平面图纸、改动后装修图纸等材料。集体土地住宅房屋,需在装修前向村民委员会和属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附件3),通过后前往住建局村镇中心(城中路8号住建局808室)办理“备案通知书”,办理时携带集体土地装修备案申请表(附件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装修原平面图纸、改动后装修图纸等材料,通过后发放“备案通知书”。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该流程为法定装修备案程序,不作为补贴申领的排序。
(二)补贴申领。补贴申请人在装修(改造)所用的材料和物品购置完成后,统一向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提出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备案通知书及复印件、房产证明及复印件、与企业签订的装修(服务)合同(如有)及复印件、纸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支付凭证、物品材料清单(附件1)、房屋改造前和改造后(或装修开工后施工*)照片(拍摄位置、角度须前后一致,推荐使用经纬相机APP拍摄)、申领补贴承诺书(附件2)、产权人银行账号等。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受理后出具申领意见。申请人应对申领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审核拨付。按照材料提交顺序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抽查,申领材料真实完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复审通过后安排拨付补贴资金;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告知理由。因补助资金有限,补助资金发放完毕即停止受理补贴申请。市住建局在补贴发放前将与民政局对房屋数据进行比对,避免同一套房重复享受补贴政策。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成立工作小组。市住建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与财政、民政等部门的业务对接和线下实地核查,及时协调处理审核及拨付滞后的问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建管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该项工作由市住建局建管处总牵头,对资金拨付不及时、使用迟缓等问题及时提醒督促;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做好补贴申领申请受理工作;房管处做好装修备案,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开展老旧小区装修需求发动、为装修车辆、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出小区提供便利等工作;村镇中心协助做好农房资料核查等相关工作。
(三)强化部门协同。住建局负责对补贴资金进行审核和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拨付管理进行监督指导。
(四)强化行业管理。鼓励、发动各地装饰装修协会加强供需对接、强化行业管理,督促参与本次活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诺严格遵守本次活动规则,不虚标价格,不虚假交易。鼓励有装饰装修资质的企业参与本次活动。
(五)严格绩效监督。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五、附则
该政策自《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发布之日(2024年8月22日)起执行,有效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消费者装修备案时间、合同(如有)签订时间、材料物品购置支付凭证的支付时间、发票的开具时间均应在2024年8月22日(含当日)至12月31日期间,所购材料物品应于2024年8月22日(含当日)后实施装修(安装)。资金额度提前用完,市住建局将及时发布政策结束公告。
住建窗口咨询电话:0570-4031072
*注释:本文中“装修开工后施工”照片指的是已将购置材料部分用于装修部位使用的现场照片。如购置材料未拆封、未使用以及装修部位与改造前无明显变化的装修现场照片,仅认定为改造前照片。
附件:1.旧房装修、厨卫改造物品材料清单(样表)
2.申领补贴承诺书
3.集体土地装修备案申请表
4.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装修确认书(参考)
附件:江山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表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