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MB1581556H/2024-16102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发文机关: |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10 |
文件名称:关于《江山市张村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江建〔2024〕52号
审批时间:2024年9月4日
原文链接:衢环江建〔2024〕52号江山市张村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公告期: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2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