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188R/2024-160470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双塔街道 成文日期: 2024-08-29

关于做好2024年农药废弃包装物集中回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2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双塔街道

各行政村:

为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对农田生态系统的破坏,减轻农业面源污染,根据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江山市农药废弃包装物集中回收工作的通知》 (江农发〔2024〕2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街道2024年度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各村作为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的实施单位,要提高站位,根据各自实际,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打造生态宜居的现代农村。各村要对照街道分解的目标任务(见附件),在2024年10月25日前回收完毕,将相关台账报送给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确保上级对我街道考核不失分。

二、完善回收体系

各村要落实专人负责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专门设立农药废弃包装物临时回收点,并对回收的农药废弃包装物按农药袋、塑料瓶、玻璃瓶等分类打包送至街道回收主体。

三、规范政策标准

回收补助标准。农药废弃包装物按三种规格进行回收,其中农药废弃包装塑料瓶3.1元/公斤、玻璃瓶1.8元/公斤,包装袋5.7元/公斤。回收费用由回收主体在接收农药废弃包装物时先行向送交人支付回收费用。

四、有关注意事项

1、明确回收范围。街道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所涉及的农药废弃包装物,是指在街道辖区内,用于农业生产的农药、化肥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化肥直接接触的包装物(塑料、玻璃等材质的瓶、罐、桶、袋)等。街道行政范围以外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其它生产、生活垃圾不属于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范围,不享受以上补助政策。

2、注重安全生产。农药废弃包装物是有毒有害废弃物,各回收点要做到内外环境整洁,避免影响周边环境和交通安全,产生新的污染现象,同时要做好回收点安全防护工作。因农药废弃包装物存在残留药液现象,各村要提醒回收人员操作时穿好手套、口罩,在结束时用洗手液等用品进行清洁,确保回收人员人身安全。

3、大户率先回收。享受国家财政补助的主体(粮食、蔬菜等),有义务对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农药废弃包装物进行回收。各村要督促辖区内大户按照承包面积按时回收农药废弃包装物,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产生。

4、做好宣传发动。通过广播、网格群等多种形式,加大农药废弃包装物乱丢乱弃危害性和安全处理重要性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对乱扔农药废弃包装物危害性的认识,使其积极参与到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中来,营造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