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25XD/2024-160464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
发文机关: | 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4-08-29 |
目录
一、概况 2
(一)单位职责 2
(二)机构设置 3
二、2023年度单位决算公开表 4
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4
2023年度收入决算表(分单位) 6
2023年度收入决算表(分科目) 7
2023年度支出决算表(分单位) 9
2023年度支出决算表(分科目) 10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12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4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17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9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0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1
三、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22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2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6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6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7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7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9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9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29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9
四、名词解释 35
五、附件 39
一、概况
(一)单位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备案审核工作。负责有关立法草案征求市政府意见的办理工作。负责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跟踪评估及清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研究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
5.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监督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负责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实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6.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协助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
7.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督促、协调乡镇(街道)、部门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8.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9.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内设: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秘书科、办公室、政治处、法治综合科、社区矫正管理局、行政复议科、政府法律事务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浙江省江山市公证处、江山市合法性审查中心(江山市行政决策法律服务中心)。核定编制49名(行政编制44名,事业编制5名),实有在职人员4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0人,编外用工23人。
二、2023年度单位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总计2014.86万元,支出总计2014.86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各减少54.49万元,下降2.63%,主要原因是:按预算管理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较2022年减少了社区矫正心理健康智能场景应用项目。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010.91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010.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010.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00万元),占收入合计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010.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7.49万元,占70.99%;项目支出583.42万元,占29.0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010.91万元,支出总计2010.91万元,与2022年相比,各减少54.49万元,下降2.64%。主要原因是按预算管理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较2022年减少了社区矫正心理健康智能场景应用项目。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2306.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1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部分项目未完成未支付,结转下年。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10.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22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4.49万元,下降2.64%。主要原因是:按预算管理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较2022年减少了社区矫正心理健康智能场景应用项目。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10.9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1690.48万元,占84.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47.87万元,占7.35%;卫生健康支出(类)41.55万元,占2.07%;住房保障支出(类)131.02万元,占6.52%。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306.72万元,支出决算为2010.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18%,主要原因是:人员数量较2022年有所下降,部分项目未完成未支付,结转下年。
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数为1146.8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49.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4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减少;按预算管理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造成支出数比预算数有所压缩。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数为45.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0.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6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法治培训因故未能举办,经费结余。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数为25.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数为77.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7.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年初预算数为80.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年初预算数为234.7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8.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4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区矫正社工经费调整至行政运行项。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数为63.7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7.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0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292.3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31.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5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新下达了部分省补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数为21.0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5.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3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94.5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1.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7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数量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47.2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0.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3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数量减少。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数为47.2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1.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数量减少。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数为132.1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31.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数量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27.4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11.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216.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全年预算为8.99万元,支出决算为8.9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00%,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占0.00%,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00万元,占66.77%,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1.96万元,增长48.38%,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9万元,占33.23%,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1.34万元,增长81.94%,主要原因是疫情后上级调研、其他地区考察接待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6.00万元,支出决算为6.0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
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购车 。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6.00万元,支出决算为6.0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加油、维修、保险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2.99万元,支出决算为2.9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00%。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累计26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省内外司法局来江考察调研接待等支出。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批次,累计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9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省内外司法局来江考察调研接待支出。接待21批次,累计260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368.57万元,支出决算为216.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按照规定,厉行节俭;比2022年度增长34.84万元,增长19.18%,主要原因是出差、接待等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3.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8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3.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3.69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山市司法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江山市司法局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6个,二级项目12个,共涉及资金27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
组织对"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均全面完成预算内容。
本年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本年无下属部门或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江山市司法局随决算公开2023年度本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详见附件)。其中,人民调解项目和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绩效自评具体情况如下:
社区矫正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8.7万元,执行数为38.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列管社区矫正对象人数620人;二是审前调查评估案件数115件;三是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率为0。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稳定性还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对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水平;二是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数字化监管水平。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23年度) | ||||||||||
项目名称 | 社区矫正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祝称心 | |||||||
主管部门 | 江山市司法局 | 实施单位 | 江山市司法局 | |||||||
资金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38.7 | 38.7 | 10 | 100.00% | 10 | |||||
其中:本年财政拨款 | 38.7 | 38.7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综述 | ||||||||
提升社区矫正监管水平,增强教育帮扶质效。 | 通过规范执法、三提三评教育帮扶、信用矫正等活动,有效降低违规违法率。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实际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
产 出 指 标 (50分) | 数量指标 | 列管社区矫正对象人数 | 30 | ≥600人 | 620 | 30 | ||||
审前调查评估案件数 | 20 | ≥100 | 115 | 20 | ||||||
质量指标 | ||||||||||
时效指标 | ||||||||||
成本指标 | ||||||||||
…… | ||||||||||
效 益 指 标 (30分) | 经济效益 指标 | |||||||||
社会效益 指标 | 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率 | 30 | ≤0.5% | 0 | 30 | |||||
生态效益 指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 | ||||||||||
满意度指标 (10分)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90% | 95% | 10 | ||||
…… | ||||||||||
总分 | 100 | 自评得分 | 100 |
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0万元,执行数为8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08件;二是案卷评查合格率100%;三是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法律援助社会知晓度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法律援助人力不足,与社会需求还有差距。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继续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对结案案件"一案一审",做好法律援助经费使用工作。二是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环节监督,实现经费效益最大化。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23年度) | ||||||||||
项目名称 | 公共法律服务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张蔚 | |||||||
主管部门 | 江山市司法局 | 实施单位 | 江山市司法局 | |||||||
资金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80 | 80 | 10 | 100.00% | 10 | |||||
其中:本年财政拨款 | 80 | 80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综述 | ||||||||
安排律师入驻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接受群众法律咨询,提供代书等法律服务,为符合条件的群众办理援助案件,扩大援助覆盖面。 | 专注弱势群体法援需求,创新群团法律援助、法援八进等重点亮点,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08件,提供法律咨询2744人次,分别同比增长55.1%、9.3%。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实际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
产 出 指 标 (50分) | 数量指标 |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 | 20 | ≥500件 | 608件 | 20 | ||||
质量指标 | 案卷评查合格率 | 30 | ≥90% | 100% | 30 | |||||
时效指标 | ||||||||||
成本指标 | ||||||||||
…… | ||||||||||
效 益 指 标 (30分) | 经济效益 指标 | |||||||||
社会效益 指标 | 法律援助应援尽援 | 30 | 应援尽援 | 达成预期指标 | 30 | |||||
生态效益 指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 | ||||||||||
满意度指标 (10分)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90% | 100% | 10 | ||||
…… | ||||||||||
总分 | 100 | 自评得分 | 100 |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说明:部门评价项目是指本部门自行开展的评价对象为本部门政策、项目、整体支出或下属单位整体支出,并单独出具评价报告的绩效评价项目;财政评价项目是指由财政部门开展的评价对象为预算部门政策、项目或整体支出,并单独出具评价报告的绩效评价项目。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2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材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2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2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2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实施医疗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2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事业单位实施医疗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3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按规定由单位实际缴纳的用于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的支出。
五、附件
2023年度单位预算项目绩效自评结果统计表 | |||||
序号 | 单位 | 项目名称 | 预算安排资金(万元) | 预算执行率 | 自评结果 |
1 | 江山市司法局 | 邪教人员法制教育 | 10 | 100% | 优 |
2 | 江山市司法局 | 归正人员帮教 | 5 | 100% | 优 |
3 | 江山市司法局 | 医患纠纷调解 | 10 | 100% | 优 |
4 | 江山市司法局 | 人民调解 | 10 | 100% | 优 |
5 | 江山市司法局 | 行政争议调解 | 10 | 100% | 优 |
6 | 江山市司法局 | 普法宣传 | 62 | 100% | 优 |
7 | 江山市司法局 | 扫黑除恶专项 | 5 | 100% | 优 |
8 | 江山市司法局 | 法律援助 | 80 | 100% | 优 |
9 | 江山市司法局 | 社区矫正配套 | 31.4 | 100% | 优 |
10 | 江山市司法局 |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 5 | 100% | 优 |
11 | 江山市司法局 | 社区矫正专职人员经费 | 7.3 | 100% | 优 |
12 | 江山市司法局 | 政府法律顾问费 | 35 | 59.73% | 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