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3481/2024-160450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发文机关: | 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4-08-07 |
发文字号: | 江教 〔2024〕50号 |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认定管理工作,现将《江山市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落实,认真组织实施。
江山市教育局
2024年8月5日
江山市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应助尽助,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64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全面应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5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资助工作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与客观公平相结合。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资助政策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原则。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认定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以确保公正性,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的隐私。
(四)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五)坚持保障性和发展性资助相结合。既要保障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也要考虑学生的长期发展需要,不断推进资助工作从“保障型”向“发展型”转变,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二、资助认定对象
(一)特殊群体。主要包括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同时,根据《浙江省民政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民福〔2019〕121号)要求,将义务教育阶段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列为享受教育资助的优先对象,对就读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根据家庭困难情况开展结对帮扶和慈善救助。
三、资助项目和内容
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的“各市县已实施超出省定资助面和本通知所定省定资助标准的,本办法出台后不得降低,所需资金仍由同级财政承担”的精神和要求,对于普通高中免学费资助项目继续实施免收学费、代管费、住宿费政策,对义务教育营养餐补助按所在学校午餐伙食标准减免餐费。各学段资助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1。
四、资助认定工作流程
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严格依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印发的《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20〕15号)文件执行,由学校负责本校的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具体落实提前告知、学生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工作。
1.提前告知。学校向每一位学生发放《学生资助政策告知书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参见附件2),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本学段的学生资助政策和资助对象申请认定工作事项。根据收回的调查回执,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及学生的申请意愿,并在“一窗受理”平台申报开启后,组织开展资助申报工作。学校需在公示栏或显著位置张贴学生资助政策及资助工作流程图(参见附件3)。
2.学生申请。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在新学年开学60天内完成,每学期进行复核、动态调整。学生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一窗受理”平台开展资助申报工作。对于特殊群体,直接根据系统筛选数据比对认定,无需提交佐证材料;对于其他群体对象,申报时须在系统中,如实上传有关医疗费用清单、突发变故情况说明等必要辅助说明材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符合资助对象认定的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的学生,学校要做好登记,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并由监护人在“一窗受理”平台进行放弃资助操作。
3.学校认定。学校负责本校的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班级成立民主评议(审)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或学生家长代表共同构成,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主评议工作,并填写《江山市其他群体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附件4)。学校成立学生资助认定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本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资助认定工作组成员包括学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教师代表、财务人员等。资助认定工作组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根据资助对象认定办法进行认定核实,并填写《学生资助认定评议纪要》(参见附件5),同时在“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完成认定审核。认定过程中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
学校必须严格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对于资助对象中的第一类“特殊群体”认定,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由教育部和浙江省筛选同步的“学生资助对象参阅数据”中的信息进行认定;对于资助对象中的第二类“其他群体”认定,学校要严格规范认定程序,完善认定材料,要告知家长申请时必须在“一窗受理”平台中上传有关医疗费用清单、突发变故情况说明等材料;要督促班主任初审时必须在“一窗受理”平台中上传《江山市其他群体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家访照片、民主评议等材料;资助工作认定小组认定后,必须在“一窗受理”平台中上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认定报告》(参见附件6)。
4.结果公示。学校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特殊群体对象因其家庭情况已在民政、扶贫等部门予以认定,所在学校原则上不再公示。
5.系统录入。学校对于公示后确认无误的资助对象,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营养餐改善计划系统。
6.经费发放。市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学校“一窗受理”平台认定通过的数据,核算资助金额,并完成资金拨付。学校根据确认无误的资助对象及时发放资助经费,原则上春季学期在5月底完成发放,秋季学期11月中旬完成发放。学生对于收到的补助经费要签名确认。
7.建档备案。学校必须将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过程中的所有资料及认定结果、经费发放签名等材料按学期整理装订成档案备查,做到“有封面、有目录”(参考附件7)。有条件的学校可实施档案电子化管理。经由“一窗受理”平台保存的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资助育人思想认识。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惠及千万个困难家庭,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家庭学生的关爱和温暖。各校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把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的重要抓手,制定符合本学校实际的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组织机构,选优配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人员。
(二)提高资助政策宣传力度。各学校要大力开展资助政策宣传,通过学校公众号、宣传橱窗、告家长书等形式全面深入宣传学生资助政策,让学生和家长减少顾虑、安心就学。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深入挖掘学生感恩励志素材,讲好学生资助故事,展示学生资助工作成效。
(三)提升资助工作管理水平。各学校要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扎实做好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建立严格规范的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流程,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透明、规范,切实做到“应助尽助”,不符合政策的不得享受。
(四)加强助学资金使用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财务规定,对资助经费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义务教育营养餐、普通高中免学费、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及义务教育课后服务费减免、学前保育费资助实行“绿色通道”直接减免,不得先收后退;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及零星退费均通过学生社会保障卡发放。义务教育营养补助资金要明细核算,确保全额用于学生营养膳食。
附件:1.江山市学生资助项目及标准
2.学生资助政策告知书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3.江山市学生资助工作流程图
4.江山市其他群体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
5.学校 年 季学生资助认定评议纪要
6.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认定报告
7.江山市学校学生资助档案管理目录(参考)
江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8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