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4525/2022-157046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发文机关: 市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2-02-23
发文字号: 江人社〔2022〕11号

江山市产业人才住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4-08-2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市、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破解企业用工难问题,营造良好的引才留才环境,切实为我市工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江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江政发〔2022〕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产业人才住房补贴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14日期间,新引进全职在江规上工业企业、新投资固定资产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及亿元以下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企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本科、大专及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简称中专,下同)毕业生(含技工学校),本人在江山城区无住房且未享受江山市安居类政策,在江缴纳社保1个月以上的,5年内,按博士4000元/月、硕士3000元/月、本科2000元/月、大专1500元/月、中专1000元/月的标准,每季度给予住房补贴。大专学历需取得初级职称或高级工技能等级,中专学历需取得初级职称或中级工技能等级。

二、资格条件

1.新引进全职来江,是指之前未曾在江山就业及缴纳社保。申请住房补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实际来江就业时间(以缴纳社保时间为准)。

2.在江山城区无住房且未享受安居类政策是指本人在江山市城区范围内名下无房产,未享受过购房补助,未租用公租房、人才公寓等。如享受租用公租房、人才公寓等安居类政策的,退出后,符合条件的,仍可享受本政策。

3.5年内是指在江首次缴纳社保时间起5年内,符合条件的给予住房补贴。其中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14日期间新引进的大专、中专毕业生,没有相应职称或技能等级的,在2024年3月14日前取得相应职称或技能等级的,从取得时间起开始享受。

4.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兑现相关政策。

5.在江山市范围内流动就业,符合条件的,可累计享受。

    6.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

7.申请人如有犯罪行为被查实的,不能享受该补贴。

8.申请人须为所在企业在职在岗员工(不含劳务派遣人员),所在企业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将追究法律责任,取消该企业享受本项政策的资格。

9.本政策中的企业不含国有企业中的公益类、资源类等企业。

三、申报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申报材料

1.《江山市产业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学历学位相关证明材料(国内学历请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学位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材料)。

3.大专或中专学历需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二)办理流程

产业人才住房补贴按季申报、兑现。每季度首月1-15日受理上一季度补贴的申报,首次兑现需自主申报,后续兑现由部门根据上季度兑现名单联审确定,无需再申报。如申请人更换企业的,则需重新进行申报。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申请人如实提供申报材料,报所在企业审核。

2.初审。所在企业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承诺盖章后,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和《江山市产业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统一报送营商办工业强市政策专窗受理,专窗初审后转市人力社保局办理。如享受对象与企业已无劳动关系,企业要及时、如实上报《与企业无实际劳动关系人员名单》(附件3)。

3.联审。相关部门收到申报资料后,按照各自职能,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结果。

4.发放。市人力社保局根据联审结果,将符合条件人员的住房补贴发放至其银行账户。

四、部门职责

产业人才住房补贴兑现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进行,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市委人才办:负责特殊情况下召开部门联审会议;审核申请人租住人才公寓情况。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产业人才住房补贴兑现工作的组织;确认申请人社保缴纳情况;审核技工院校学历真实性情况;审核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真实性情况;审核购房补助享受情况;汇总各部门审核意见,发放兑现资金;向专窗反馈兑现情况;向市财政提交预算资金申请。

市经信局:负责认定新投资固定资产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及亿元以下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企业。

市大数据中心:负责认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

市统计局:负责认定规上工业企业。

市住建局:负责审核申请人租住政府投资建设管理的公租房情况。

市资规局:负责审核申请人江山市城区不动产登记情况。

市教育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学历学位真实性及全日制取得情况。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市经济开发区:负责审核申请人租住开发区公租房的情况。

市公安局:负责审核申请人一年内是否存在犯罪行为(以法院判决为准)。

五、政策咨询

市营商办工业强市政策专窗:0570-4031850

市人力社保局专技科:0570-4035305、4035309

本细则自2022年3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两年。2022年1月1日起符合本细则的按本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