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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020201/2024-160029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发文机关: 江山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4-08-12

【文字解读】江山市人民调解卷宗审查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8-1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政策原文<

一、目的意义

为规范人民调解案件卷宗审查工作,提高全市案件卷宗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该文件。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关于印发江山市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的通知》(江司发〔2022〕20号)。

三、主要内容

(一)审查范围与时间: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并制作的案件卷宗。原则上每年6月和11月分别开展一次案件卷宗审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审查程序与职责分工: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整理卷宗后向上报送,司法所进行初审,市司法局进行汇总审查。

(三)审查标准:

1.不予奖励的情况。

2.简易和一般纠纷审查标准。

3.卷宗存在多个问题的就低标准奖励。

4.重特大或疑难复杂纠纷采取“一事一报、一事一核”的方式报送,并附疑难复杂/重特大纠纷调处情况呈报表。

5.涉信访的需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信访交办单、接访记录、相关文件等。

6.跨乡镇、部门联合调处及流转调处的需附市级层面的流转单或交办单,或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7.达成协议金额20万元(含)以上的需有相关支付凭证(分期支付的,未支付部分需在卷宗情况说明中注明)。

8.在本市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且一方当事人为多人的群体性纠纷,应统一制作一个案卷,分开制作案卷的按一件发放补贴。一方当事人为10人(含)以上的奖励标准2000元/件,20人(含)以上的奖励标准3000元/件,30人(含)以上的奖励标准4000元/件,40人(含)以上的奖励标准5000元/件。

四、其他

本细则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