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329988771Y/2024-159167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发文机关: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09 |
根据《衢州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衢商务联发〔2024〕2号)、《衢州市电动自行车淘汰更新行动方案》(衢市监监〔2024〕8号)文件工作要求,为顺应电动自行车消费市场新形式新趋势,全力推动江山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降低电动自行车交通、消防安全事故数和伤亡率,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有力促进新质生产力培育,加快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开展2024年江山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现诚邀各商户参与,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报名时间
2024年7月11日至7月12日
二、活动报名方式
联系电话:0570-4117035。
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江山市市场监管局(双塔街道江城北路2号)201办公室。
报名电子材料同时发送邮箱:zjjsfda@163.com(相关材料盖章扫描,打包发送,文件包注明销售单位名称)。
需提供材料:报名表(附件一)、承诺书(附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行为证明(通过信用中国或者信用浙江可查询)、店内配套以旧换新方案。
三、补贴标准
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实际成交支付金额(登记上牌发票金额)的10%享受立减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200元/辆。
四、参与活动商家要求
参与活动的销售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1.经登记注册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的销售单位,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行为;
2.同意在本次活动期间同步配套促销优惠措施;
3.愿意先行垫付补贴资金,能承受政府补贴兑现等待时间;
4.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
5.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建立完整清晰的活动台账,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并同意以审计结果作为补贴申请的最终依据。活动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发票、消费者购买清单(含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旧车信息、新车上牌信息、购买产品名称及编码、销售额及补贴额等),并于活动结束后及时报送至主管部门备案。
五、其他说明
1.实名购买。消费者须将本人名下于2019年4月15日(含当日)前在江山市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正式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实物注销淘汰,并在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的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购买全新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开具的发票抬头和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为消费者本人实名。消费者为同一人,发票金额应为实际成交金额(含政府补贴金额,不含商家优惠金额)。
2.销售单位负责。因参与活动的销售单位原因造成的应补未补、少补等消费者损失和多补、违规补贴等损失,由参与活动的销售单位承担;如发生退货情形,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之后,由参与活动的销售单位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经信部门。
3.诚实守信。消费者和参与活动的销售单位应按照诚信原则参与活动,消费者应向参与活动的销售单位出示身份证件、旧车注册登记资料等材料核验相关信息,消费者和参与活动的销售单位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不得利用补贴政策倒买倒卖补贴产品。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参与活动的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4.执法监督。市场监管、经信等部门在执法检查和投诉核查中发现哄抬价格、套取奖补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参与活动资格,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报名表及承诺书.doc
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