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081E/2024-158983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6-30
发文字号: 江政办发〔2024〕21号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早稻订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农发行江山支行,市粮食收储公司: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种发〔2024〕6号)和《省发改委等4部门关于公布2024年我省粮食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4〕10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早稻订单工作,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4年早稻订单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做好早稻订单工作意义重大,对保障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执行早稻订单政策,既要保护种粮农户的利益,鼓励农民种足种好早稻,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又要引导粮农遵纪守法,如实申报。经信(粮食物资)、财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农发行等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强化系统观念,增强风险意识,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早稻订单工作。

二、明确职责任务,切实履行订单工作职责

根据《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浙粮〔2022〕21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明确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的职责。

乡镇(街道):负责早稻订单政策的宣传、动员,组织辖区内种粮农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的早稻订单申报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早稻订单面积的核实,重点对50亩以下散户及管护期内垦造耕地项目(包括旱改水、建设用地复垦项目,以及项目区内的老田)区块早稻种植面积的核实;汇总并监督村级公示和相关材料上报工作;对本乡镇(街道)种粮农户超预订单的自产粮源进行核实证明。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规模种粮大户(50亩以上)早稻种植面积审核工作;及时向经信局反馈规模种粮大户早稻种植面积信息和良种订单面积信息。

市经信局(粮食物资局):负责早稻订单政策制定;依据乡镇(街道)及农业农村局最终核定的面积分户核定订单数量,做好奖励资金清册填报等工作;市粮食收储公司负责订单早稻收购和收购信息录入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早稻订单奖励资金筹措与拨付工作,确保奖励资金落到实处。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检查和维护粮食收购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农发行江山支行:负责订单早稻收购资金的筹措和保障工作。

三、严格落实程序,规范订单申报审核流程

各乡镇(街道)和责任部门,要履行好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协作,严格把握订单粮政策执行流程,确保政策公平、公正、及时执行到位。

1.认真组织申报核实。各乡镇(街道)要及时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早稻订单的申报工作,并审核各村上报的订单,对农户早稻种植面积进行分户核实,核实结果要由村级负责人,乡镇(街道)责任农技员及分管领导签字,加盖村委会和乡镇(街道)公章,并在村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市内异地土地流转的早稻订单申报工作,由土地流转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负责早稻订单申报审核。要确保订单的真实性,并及时将订单分户清册(附件1)提交给经信局、农业农村局。

2.及时组织录入发卡。经信局要根据乡镇(街道)及农业农村局核实后的清册,组织人员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浙江粮仓”收购储备系统,按核实清册相关信息制作发放售粮卡。收储公司负责组织订单早稻的收购工作,及时录入收购信息。收购结束后,经信局依据录入的收购信息,制定奖励资金发放清册。

3.实施早稻订单两次核实。早稻实行应收尽收,订单数量实行两步核实。第一步,申报订单时先按每亩不高于400公斤(垦造耕地250公斤)签订预购订单。第二步,50亩以上的规模种植户,每亩400公斤(垦造耕地250公斤)超出部分,规模种植户签订《2024年规模种植户早稻超预订单粮源自产承诺书》(附件2),并由村级组织及乡镇(街道)进行核实出具《2024年规模种植户早稻超预订单粮源自产证明》(附件3)后,报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进行核增;50亩以下散户,由种粮户逐级报行政村、乡镇(街道)汇总,乡镇(街道)将《2024年  乡(镇)早稻超预订单粮源清册(50亩以下散户)》(附件4)审核后报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进行核增。

4.联合组织资金审查。经信局根据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的核查意见对奖励资金进行审核。各乡镇(街道)把经过审查的奖励资金清册在各行政村进行公示,并将公示结果报经信局、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审核无异议后,由经信局在有关新闻媒体进行再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杜绝虚报情况发生。公示结束后,由财政局通过社保卡将奖励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户。

四、严格落实政策,强化早稻订单服务

1.严格执行标准。当年生产的早籼谷(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31元,订单早稻收购时间原则上截止到8月31日。对在规定期限内向粮食收购企业交售2024年本地生产的订单早稻谷的种粮农户给予奖励,每50公斤早稻谷奖励30元。种粮农户已申报早稻良种订单奖励的面积不得重复申报早稻订单,对良种订单不达标的,可由市农业农村局提出意见,转为早稻订单收购。收购结束后,市粮食收储公司按有关规定对超标粮和有合格粮及时组织进行处置,并报市政府备案。

2.及时互通信息。各乡镇(街道)必须认真核对订单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一卡通”账号等相关信息,对新增农户,要及时沟通衔接,做好“一卡通”办理工作,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局和经信局对早稻种植面积要及时互通信息,确保数据的统一性。售粮款支付继续推行非现金结算方式,由粮食收储公司将售粮款直接划转到农户“一卡通”账户中。

3.优化为农服务。认真做好早稻订单预购定金发放,信誉良好、土地流转种粮面积20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核,市粮食收储公司可发放一定数额的预购定金,所需资金由农发行提供贷款。推广早稻订单质押融资办法,落实好种粮大户信用贷款贴息政策,支持粮农扩大粮食生产。相关金融机构要进一步简化审贷流程,优惠贷款利率,优化服务方式,有效满足种粮大户融资需求,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4.严肃工作纪律。早稻订单必须做到实种实报,不种不报,严禁虚报早稻种植面积。以外地粮源顶抵本地粮源、陈粮顶抵新粮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对代理收购企业将追回当年度收购费用,取消下一年度委托收购任务;对粮农将追回当年订单奖励资金,取消下一年度订单指标,情况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严肃查处并追究法律责任。订单奖励资金必须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