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110R/2024-15962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石门镇 | 成文日期: | 2024-07-29 |
社会各界人士、各利害关系人:
根据《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项目用地单位现委托浙江刚诚律师事务所负责对“江山市中医院医共体石门分院迁建项目”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因实施江山市中医院医共体石门分院迁建项目,拟征收石门镇溪底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999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二、项目决策单位
单位名称:江山市人民政府
三、社会风险评估主体单位
单位名称:江山市石门镇人民政府
四、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浙江刚诚律师事务所
单位地址:江山市锦绣大道8幢7楼(华达峰景大厦)
联系方式:廖柯毅 13105701617
邮箱:262530789@qq.com
五、征询公众意见的内容
1.土地征收是否影响公共利益,有何诉求;
2.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1)项目是否影响公众利益,有何诉求;(2)项目对当地社会稳定是否会产生风险,如有,主要在哪些方面;(3)对项目持何种态度;(4)有何意见和建议;(5)非社会风险方面的相关内容不在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范围。
六、公告说明
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反馈给评估报告编制单位。
江山市石门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