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3481/2024-15844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4-06-04
发文字号: 江教 〔2024〕39号

关于印发《江山市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各普通高中、初中学校:

为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现将《江山市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山市教育局

2024年6月4日




江山市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73号)、《衢州市教育局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衢教〔2024〕19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江教〔2024〕10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江山中学指标分配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江教〔2024〕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江山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郑李慧

副组长:姜祖开 王以洪 陈彬华 姜小武 孙艳超 刘小成

成 员:祝龙江 柴小冬 郑志江 周春成 陈丁亮 郑梅青

二、招生计划

学校名称

招生计划

备注

江山中学

752


滨江高中

900


实验中学

630


清湖高中

376


江山体艺校

90

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

锦绣江外

450

民办

根据江发改〔2022〕52号文件规定,锦绣江外高中学费收费基准价格为每生每学期18000元,住宿费收费基准价每生每学期800元(含空调电费、热水费用),学费、住宿费每项收费浮动上浮不超过30%,下浮不限;代收费标准按江价〔2016〕12号文件执行。

三、录取要求

(一)招生对象

符合我市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本市的普通高中。

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今年浙江省统一命题的学业考试。

为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所有以社会考生身份单独报名参加学业考试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可报考除江山中学以外的其他普通高中。但是,普通高中学校优先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各普通高中不得录取在校就读的初中复读生。在审查录取过程中发现有在校就读的初中复读生的,要及时向市教育局报告,由市教育局组织查处。

(二)综合素质测试

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升入江山中学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且在此基础上获得1A2B及以上;升入其他普通高中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普通高中招生可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三)学业成绩发布

学业考试成绩由衢州教育考试院发布。届时,衢州教育考试院将中考成绩和名次发至考生报名时提供的家长手机号上。学业考试成绩不得向社会外传或公布,初中学校不得以学业考试成绩对教师和学生进行排名,不得对中考成绩进行各种炒作。

(四)江山中学指标分配生录取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衢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衢州市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分配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江省江山中学指标分配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2024年工作的相关要求,今年继续将江山中学招生计划的65%(共计489名)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不含体艺校、培智学校)进行分校录取。分校录取指标人数按各初中应届毕业生数(权重系数25%)、各初中应届毕业生报名中考人数(权重系数75%)两项指标进行分配,并继续坚持向农村初中倾斜的原则定向分解到各初中进行分校录取。

按照“先分校指标录取、后统招生录取”的原则,组织好江山中学招生。凡本学年内被查实存在违规招生或补课等的学校,按1次1名的额度扣减分校录取名额。

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江山中学指标分配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江教〔2024〕6号)要求,江山中学指标分配生录取的最低控制基准线为中考成绩排名必须在江山市前1071名之内(含第1071名),其所填报的分配生志愿方为有效。

基准线内符合条件学生,按志愿按成绩依次录取,按分解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数,实行分校录取,录完为止。初中学校分配生指标已完成但基准线内该校仍有学生未被录取的,则不能再参与分配生录取。

若江山中学指标分配生名额完成率已达95%,基准线内某校符合条件且填报江山中学分配生志愿的学生数仍小于分配到该校指标数的,则剩余指标收回,转为江山中学统招计划。

若江山中学指标分配生计划录取率未达到95%,则动态调整最低基准线,在指标分配计划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确保江山中学的指标分配生录取率达95%为止。剩余指标收回,转为江山中学统招计划。

基准线内学业考试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时,依照衢州市教育局中考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志愿设置及填报办法

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志愿统一实行网上填报的办法。志愿填报采用单选、平行和传统志愿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及家长在志愿填报前应认真了解、阅读我市高中学校志愿填报须知及注意事项等资料。

各初中学校要通过印发《告家长书》等多种途径向考生及家长宣传我市中考政策,并安排专人培训,帮助考生熟悉网上志愿填报的操作流程和办法。考生和家长在充分了解我市今年中考志愿填报及录取方法后,须签订《中考志愿填报确认书》,确认网上填报的志愿信息是考生本人真实意愿表达。《中考志愿填报确认书》由学校收齐归档留存。学校可根据考生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志愿填报的指导工作,但严禁任何学校和教师干扰考生和家长自主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

(一)志愿批次设置

1.提前批

(1)海航、“3+4”中本一体化等面向全省特殊类型提前招生。

(2)特长生。所有普通高中(江山中学、滨江高中、实验中学、清湖高中)的艺术、体育类招生实行四选二的传统志愿。

(3)江山体艺校招生。江山体艺校单独设置志愿,在特长生之后和特色生之前录取。

(4)特色生。我市实验中学和经衢州市教育局批准同意招收特色生的其它县(区)普通高中。志愿已在4月底填报。

特长生、江山体艺校招生和特色生均在提前批录取,先录取特长生,然后体艺校录取,最后录取特色生。特长生招生录取采用传统志愿方式,即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当第一志愿录取不足时,考虑第二志愿。特长生和江山体艺校招生录取工作由江山市负责。特色生招生录取工作由衢州市负责。

2.第一批。只设置江山中学志愿(符合分配生资格的考生需明确是否选报分配生志愿)。根据《江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江山中学指标分配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江教〔2024〕6号)规定:“网上志愿填报时须明确选报江山中学的指标分配生,且须把江山中学作为第一志愿在普高批次进行填报,否则视作自动放弃江山中学指标分配生资格”,今年在该批次同时设置了符合分配生资格的考生是否选报分配生志愿。

3.第二批。滨江高中、实验中学、锦绣江外、清湖高中四所普通高中实行四选四的平行志愿。

(二)志愿填报时间

海航招生及衢州市特色招生等志愿填报已按省、衢州市统一要求完成填报;本市普通高中特长生和江山体艺校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2日12时(中考成绩公布时间)开始,截止时间7月2日20时。

“3+4”中本一体化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3日8时30分至12时。

普高第一批和第二批志愿、中职类学校特长生志愿以及其它中职学校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2日12时(中考成绩公布时间)开始,截止时间7月3日20时。

(三)志愿填报方式

在此期间,考生可通过衢州市教育局网站首页链接“衢州市中考志愿填报系统入口”并点击进入2024年江山市中考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填报相关志愿(该入口不包括“3+4”中本一体化志愿填报)。考生初次填报后,在截止期内仍可登录对自己所报志愿进行修改。系统关闭后,一律不再接受考生志愿填报或修改,所有志愿信息刻盘存档,任何人不得更改。

考生若需填报第一批志愿,则单选江山中学志愿。符合分配生资格的考生还需明确是否选报分配生志愿。

考生若需填报滨江高级中学、实验中学、锦绣江外、清湖高中的志愿,则从四所学校中填报1至4所平行志愿。

(四)民办普高志愿补报。在普高学校全部录取结束后,若我市民办普高锦绣江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增加一次该校志愿补报机会。参与补报民办普高志愿的考生,须达到最低控制线且未被其它普高录取。具体补报时间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在我市无招生计划的市外民办高中不得填报。

五、志愿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招生分三个批次录取,具体录取操作办法为:

(一)提前批录取:先面向全省特殊类型提前招生录取,再面向江山市普高特长生、江山体艺校招生录取,最后衢州市普高特色生招生录取。

(二)第一批次:江山中学按志愿分校及统招录取。

(三)第二批次:滨江高中、实验中学、锦绣江外、清湖高中按志愿录取。

提前批次中体育、艺术特长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应不低于招生学校2022年和2023年统招录取分数线平均值的65%(具体比例详见各校体艺特长生招生方案),录取人数列入学校指令性招生计划。江山市体育艺术学校坚持特长和文化双合格原则,在文化与特长测试均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中考文化成绩高分到低分录取。按照特长优先的原则,各项目优先录取符合相应条件的对象,符合优先录取对象超过项目招生计划人数的按照比赛层次和奖次择优录取,比赛奖次和层次相同的按照中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见江教〔2024〕21号)。

第二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原则投档。即首先对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体现“分数优先”的原则;再根据排序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从第一志愿到最后志愿的顺序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体现“遵循志愿”的原则。当最低录取分数线出现并列分而超过计划招生数时,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相同,则按照考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获A等第数量从多到少录取;若以上两项仍相同,则按科学、语文、数学、英语四科顺序以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定向指标分配生录取时出现并列分情况,也按照此规定执行。

民办普通高中普通类型招生设定录取最低控制线,最低控制线按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125%划定,原则上不得录取低于最低控制线的考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宣传,实施阳光招生。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事关社会的稳定。各校要严格执行省、衢州市及我市等招生文件精神,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和校园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向考生及其家长广泛宣传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办法,积极营造推进高中招生改革的良好环境,推进“阳光招生”,使整个招生工作置于广大群众及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二)强化录取审批,规范学籍登记。录取工作结束后,市教育考试中心向学校提供录取新生名单,学校根据此名单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学校新生录取名单经教育局相关职能科室审核确认后上报并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注册学籍。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借读生”的规定,严禁学籍挂靠,严禁“人籍分离”,做到“人籍一致”;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后转入公办普通高中学习。

(三)规范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全面落实教育部、省厅、衢州市局等各级招生文件精神,严格遵守高中招生工作“公民同招”、属地招生等政策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反对和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不夸大、不隐瞒、不随意承诺,不诋毁他校声誉,不进行有偿招生,自觉维护招生秩序,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各学校要尊重考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积极做好考生志愿填报的宣传教育和指导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限制考生填报志愿。对于违反招生政策、采取虚假宣传招生、违规干涉学生填报志愿等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本《实施细则》由江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江山中学定向指标分配数


序号

学校名称

江山中学指标分配数

1

江山二中

64

2

城北中学

57

3

城南中学

69

4

城东实验学校

16

5

贺村一中

49

6

贺村二中

16

7

坛石初中

13

8

新塘边初中

14

9

凤林初中

17

10

峡口初中

38

11

石门初中

23

12

长台初中

21

13

上余初中

21

14

四都学校

8

15

锦绣江外

46

合计

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