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江山市异地搬迁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结果反馈

发布日期:2024-06-0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征求意见      


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6月4日,江山市乡村振兴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就《江山市异地搬迁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截至2024年6月4日,收到反馈意见三条:

1.正文第五大点扶持对象,原文为“一般为户籍在村内的农村居民”,因农村居民定义较为模糊,建议进一步规范表述,使更具操作性。

2.正文第五大点第2小点提出:配偶为农村居民的在册外嫁女在本村享受补助,需满足以下条件:(1)本人提出申请;(2)配偶为非独生子女;(3)配偶在农村的宅基地处置到位”。经沟通了解,制定第2点“配偶为非独生子女”条件初衷是希望能引导女方户口迁入男方家庭,防止独生子家庭因入赘引发其父母赡养问题,但实际制定本规定并不能杜绝该问题发生,合理性不足,建议删去。

3.为提升实际工作操作规范性,需进一步明确扶持人员认定的具体时间节点。

关于以上三条反馈意见,我局均已采纳。1.正文第五大点扶持对象,原文为“一般为户籍在村内的农村居民”,现修改为“一般为申请时实际在册人口(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第五大点第三小点不能享受资金补助的第一类对象“户籍性质虽为农业,但实际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干部职工的人员”,修改为“户籍在村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干部职工”。2.删去配偶为农村居民的在册外嫁女在本村享受补助需满足配偶为非独生子女的条件。3.人员认定按申请时可纳入扶持的人口数确定。



江山市乡村振兴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