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209A/2024-158691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发文机关: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19 |
单位 | 江山市民政局 | 普法联络员 | 宋 伟 | 分管领导 | 鲁小强 |
本单位普法责任清单任务 (共性、个性) | 一、共性工作 1.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课程,开展普法与依法治理系统全战线、全覆盖培训。充分运用各类阵地平台,采取各种形式,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大众化传播。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外宣传。 2.组织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活动作为全年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做好《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 3.持续推进宪法宣传。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宪法与浙江”主题宣传月活动。 4.深入开展党内法规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为重点,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5.切实做好民法典宣传工作。大力弘扬平等自愿、诚实信用、权利义务一致等法治精神,推动民法典有效实施。 6.扎实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全面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大力宣传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成果,总结提炼典型经验,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7.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深入推进公民法治素养“精准提升、科学评价、基础保障”三大工程,优化完善公民法治素养基准体系,助力县域公民法治素养提升。 8.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抢占主阵地,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9.落实落深落细学法用法制度。各单位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年度学法不少于4次,做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组织好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和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工作。 10.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各单位组织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每年现场旁听法庭庭审不少于1次,其它工作人员网络旁听不少于1次。 11.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各执法单位要适时发布违法典型案例,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警示、指导和规范作用。 二、个性工作 1.宣传《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提高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能力,提高相关人群对社会组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 2.广泛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讲好救助故事,让老百姓知道“有困难找助联体”,让社会各界知道“想献爱心找助联体”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社会救助的知晓度与参与度。 3.结合“六一”儿童节、重阳节等主题活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衢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衢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知晓度,全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良好氛围。 4.宣传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开展2024年“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活动,普及慈善知识,弘扬慈善文化,使“人人慈善”的氛围更加浓厚。 5.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婚姻登记候登大厅播放婚前教育云课堂视频,同时在“浙里办”“浙有姻缘”“婚前教育云课堂”线上宣传,帮助当事人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掌握家庭经营技巧,做好进入婚姻的准备,增强家庭责任感,促进婚姻家庭和谐幸福。 6.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向服务对象宣传殡葬管理条例、惠民殡葬政策,《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 ||||
本单位年度普法计划 | 1.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 2.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配合做好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宣传活动,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宪法宣传月等活动。 3.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年度法律知识考试以及年度述法等工作。 4.运行微信等新媒体平台进行民政领域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