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8814720614934/2024-15865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发文机关: 市征迁事务中心 成文日期: 2024-06-18

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江贺产业平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毛塘路口、煤场南侧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06-1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征迁事务中心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等有关规定,江山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江贺产业平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毛塘路口、煤场南侧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就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征收事由、目的、范围及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

因江山市江贺产业平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毛塘路口、煤场南侧区块)建设,加快推进完善园区功能配套。房屋征收四至范围具体以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详见附件1);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总户数16户,土地使用权面积2033平方米(折合3.05亩),征收房屋建筑面积5974.69平方米。

上述被依法征收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签约搬迁期限

本项目签约搬迁期限为20天,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三、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为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江山市清湖街道办事处。

四、房屋征收补偿依据

《江贺产业平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毛塘路口、煤场南侧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2)。

五、本征收决定自公开发布之日起实施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衢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江贺产业平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毛塘路口、煤场南侧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2.江贺产业平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毛塘路口、煤场南侧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江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江贺产业平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毛塘路口、煤场南侧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