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081E/2024-15862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6-17
发文字号: 江政发〔2024〕10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HJSD00-2024-0001
有效性: 有效

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山市“市域一体使用房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江山市“市域一体使用房票”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五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山市“市域一体使用房票”实施办法(试行)


江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山市“市域一体使用房票”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共同富裕,打通市县之间房票安置政策,有序推进市域一体房票使用,保障征收(搬迁)安置对象多元化需求,根据《关于衢州市市域一体使用房票的指导意见(试行)》(衢政发〔2024〕15号)文件精神,结合江山市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紧紧围绕新型城镇化目标任务,推动市域一体使用房票,促进公共服务优质共享、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坚持人民至上,充分尊重安置对象意愿,鼓励安置对象自愿选择房票安置,保障安置对象多元化需求。

(二)坚持稳妥推进原则,先行在衢州市区(包含智慧新城、智造新城)与江山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农民集聚转化安置三张房票打通使用上开展试点,后续视试点情况逐步推动与衢州其他县之间房票打通使用。

二、房票类型及使用规则

(一)房票定义。房票是用于被征收人(搬迁人)在衢州市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以人民币结算标的的特定凭证,是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和农民集聚转化安置房票(或集聚券、安居券和共富券,以下统称为农民集聚转化安置房票)三种房票的统称。

(二)适用对象。江山市及衢州市区(包含智慧新城、智造新城)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农民集聚转化安置相关政策,合法取得房票的被征收人(搬迁人)或房票受让人。

(三)适用房源。房票适用于江山市本地及衢州市区范围内(包含智慧新城、智造新城)的新建商品住宅,具体以房源信息库的公开房源为准。

鼓励江山市范围内所有房地产企业自主自愿报名纳入房源库,江山市出让土地的房地产项目申报房源库由市住建局负责,形成房源清单。

(四)房票安置补助奖励政策。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房票补助奖励根据江山市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政策及具体项目征收补偿方案确定;农民集聚转化安置房票补贴根据江山市2024年度“大搬快聚 兴城共富”农民集聚转化政策及房票相关操作规则确定。

(五)房票购房迁入奖励政策。使用江山市房票在衢州市区范围内(包含智慧新城、智造新城)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由购房地负责,按当地房票购房迁入奖励政策标准兑现奖励。

(六)房票结算。房票使用对象与房地产企业签订商品房网签合同,实际购房款大于房票票面金额的,超出部分自行承担;实际购房款小于房票票面金额的,可在房票原出票地按规定结算。

三、组织保障

市资规局负责统筹协调、分析研判市域一体房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市政府研究决策,并督促落实;市住建局负责房源征集及准入房源房地产企业管理;市征迁事务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和“共富搬迁”专班分别负责制定出台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房票、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房票、农民集聚房票使用细则和操作规程,房票申请审核、房票制作等工作;征收(搬迁)实施单位负责房票的开具及结算兑付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房票资金统筹保障工作;乡镇(街道)负责房票发放等工作。

四、其他规定

(一)在房票有效期内,符合下列情形的,可申请变更房票使用对象(变更后的房票使用对象统称为“房票受让人”)。被征收人(搬迁人)在衢州市域范围内购买二手房时,可申请将房票转让给该二手房原产权人。房票变更仅限一次,并最终在江山市本地及衢州市区范围内(包含智慧新城、智造新城)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后进行结算。符合房票变更条件的,被征收人(搬迁人)和二手房原产权人持房票转让协议、二手商品房网签合同和变更登记后的不动产权证等材料,共同向房票原出票地征收(搬迁)实施单位提出变更申请。

(二)进入房源库的房地产企业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证,保证按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房地产企业、被征收人(搬迁人)和房票受让人不得伪造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骗取房票补助奖励资金,骗取的房票补助奖励资金,将依法予以追回,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附则

本办法自2024年7月18日起施行,试行期三年。本办法与我市之前出台的其他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山市“市域一体使用房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