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3481/2024-158556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发文机关: | 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12 |
各市属学校、督学中心、民办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厅字〔2019〕54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厅字〔2020〕22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浙江省中小学非教育教学事务进校园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统筹规范、从严规范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本通知的进校园社会事务是指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面向中小学生(幼儿)开展,非列入课程标准纲要的各类走进校园或组织师生走出校园的事务,不包括教育局和学校牵头组织的各项事务。拟进校园的社会事务应有充分的开展依据,一般要提供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重要政策(市级以上)等依据。进校园事务要通过灵活的开展方式和丰富的主题内容,开拓学生视野,提高学习兴趣,培养实践能力,使进校园事务成为学校教育工作的有效补充。进校园事务的开展要秉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生为本
各校要充分认识学校的基本功能是教育,核心任务是培养人。杜绝一切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事务;杜绝一切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事务;杜绝一切相关部门为完成任务需要的形式主义事务。
(二)坚持从严认定
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进校园事务,须统一由市教育局认定,形成进校园事务清单。除即时性、事先无法计划的事务外,凡未经审核认定的活动,一律禁止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幼儿)参加。
(三)尊重学校自主权
对各级进校园事务,学校可以根据自身的师资力量、教育设施、生源状况、学校特色和学生兴趣等现状,在遵循师生和家长意愿的前提下,自主选择有利于学校发展、有利于素质教育开展的事务进校园。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国家课程要求,有权拒绝未经审核认定、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进校园事务。
二、规范进校园活动申报程序
(一)进校园活动申报流程
除市教育局统一安排的进校园事务外,凡学校有突发性的进校园事务,一律向市教育局相关科室申请,并填写《江山市中小学校“进校园”活动审批表》(见附件1),市教育局相关科室认定后方可开展。原则上每所学校每学期进校园事务不超过3项。
(二)进校园活动申报内容
主要包括活动目的、开展对象、内容方式及开展时间四个方面。活动目的是指进校园活动必须符合教育规律,申报时阐明活动的目的或意义。开展对象是指活动在进校园前要根据学生的生理、心理、年龄特点明确开展的对象,要与学生的年龄阶段、知识层次、接受能力相适应。内容方式是指进校园活动的内容和方式要精心设计,尽可能融入到学校的日常教育活动中,科学合理设置进校园活动方式。开展时间是指进校园活动要统筹安排提前规划,控制进校园活动的持续时间。
(三)严禁商业广告进校园
各校要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坚决抵制一切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校园。各校要定期开展商业广告进校园全面排查活动,对于排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切实强化日常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减轻学校和师生的不合理负担,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衢州市委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的要求,也是广大教师的深切期盼。各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教育减负的重要性,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务实转变工作作风、解决实际问题,提高规范清理工作的实效,确保真正把学校和师生不合理负担减下来。
(二)强化沟通协调。进校园活动要尽可能与学校的教学内容、校园文化有机融合,减轻师生负担,充分发挥广大师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各校要认真贯彻各级关于中小学生减负的有关要求,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有效减少非教育教学工作进校园活动。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校要做好规范清理工作的宣传发动,让学校、教师广泛知晓,一旦发现未经认定进校园活动或商业广告进校园行为,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第一时间报告市教育局相关科室。要向社会公开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扩大该项工作的社会影响,营造为学校减负的良好氛围。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进校园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落实规范非教育教学事务进校园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和个人,将按规定予以严肃问责。
附件:江山市中小学校“进校园”活动审批表
江山市教育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