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41XL/2024-158497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其他 |
发文机关: | 江山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13 |
发文字号: | 江交发〔2024〕2号 |
为深入推进交通运输系统“双随机”监管工作,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升交通运输领域“双随机”监管工作成效,根据《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度道路运输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交通运输随机抽查监管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 2024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并就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计划
1、“双随机”抽查事项
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行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工作要求,我局2024年将对以下检查事项开展随机抽查:
(1)道路客运经营监管;
(2)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监管;
(3)货运场站经营监管;
(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监管;
(5)一、二类机动车维修经营监管;
(6)三类及以下机动车维修经营监管;
2、抽查时间和频次
抽查1-2次,时间定在3月至10月,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结合2024年衢州市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评定结果,将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应用于双随机抽查中,检查任务应与2023年度、2024上半年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相挂钩,根据信用分级,科学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落实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高高风险市场主体抽查比例和频次,切实减少烦企扰企。同时根据工作要求,所有抽查对象在抽查过程中都须应用信用评级机制,抽查企业,须与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联合检查时必须做好对接沟通,同时开展,同时录入检查结果。
3、“两库”抽取方法
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两库”)抽取全部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中完成。每一个检查对象对应两名执法检查人员,按照抽查的类型和比例,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从“两库”中一次性随机产生检查对象和检查执法人员。
4、抽查方法及情况通报
随机抽查实行“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开展随机抽查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通知、有抽查记录、有通报。检查小组根据检查内容表单一一对照检查,检查情况要在浙政钉“掌上执法”中一一操作完成,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应做到全程留痕迹,责任可追溯。“双随机”抽查结果情况,要及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双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要第一时间将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反馈到检查对象,并将整改情况在掌上执法APP上反馈。如涉及行政处罚的,自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形成“双随机”抽查情况通报,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并将处罚记录记入失信信息,作为企业信用评价依据。
二、工作要求
1、切实提高认识。该项工作已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请有关单位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的具体实施工作。
2、及时更新两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和市场主体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需根据执法证件取得和人员进出情况,对执法人员库进行及时的更新。根据市场主体变更情况及时更新市场主体名录库。
3、认真组织实施。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须安排专人负责双库抽取,严格按照要求确定检查人员和对象,并按照计划规定的时间开展检查工作。局政策法规科须及时与市场监管局对接确定联合检查计划。
4、落实闭环管理。检查人员要全部使用掌上执法APP将检查结果如实录入,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违章问题和安全生产隐患,要按照闭环管理的要求,严格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整改或进行行政处罚,检查过程实现全过程痕迹化管理。
5、严肃工作纪律。“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要坚持执法不扰民和监管不缺失相结合的原则,不得妨碍被抽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选派的执法人员要处理好与日常工作的关系,遵守交通运输管理工作规范,服从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