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MB1593581B/2024-157930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文机关: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22 |
发文字号: | 江农发〔2024〕46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推进土地集中连片流转,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和农业生产水平,助力乡村振兴,决定开展土地集中连片流转奖励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条件的村经济合作社
二、申报条件及标准
(一)整村流转认定标准。农户通过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包括强村公司等经济组织,下同)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土地委托流转合同(协议),将土地流转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者委托村经济合作社流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再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流转期限五年及以上(或者持续至二轮末),总面积达到500亩及以上且达到全村承包耕地面积的80%及以上。
(二)补助标准。通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中连片流转并签订规范合同(协议)的期限5年以上(或者持续至二轮末)(不含林地)并签订规范合同的给予一定奖励,面积达50亩以上的给予村经济合作社一次性100元/亩补助;对经济型、复合型乡镇(街道)集中连片流转200亩,生态型乡镇集中连片流转100亩以上(不含林地),给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次性200元/亩补助。对达到整村流转标准,给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申报要求
1.土地经营权流转扶持奖励申报表;
2.农户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的(委托)流转合同(协议)复印件;
3.农户土地经营权(委托)流转清册;
4.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农业经营主体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5.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清册;
6.租金收付相关合法凭证(包括银行收付转账记录);
7.流转土地空间位置标准影像图(签署村、乡镇(街道)意见,加盖公章)。
四、申报程序
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10月15日前报乡镇、街道,经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一式一份(包括承包土地流转清册电子文本)于10月30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
五、其他事项
申报项目的行政村要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有故意隐瞒、伪造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政策享受资格并追究责任。乡镇、街道要对各村申报资料进行充分核实。市农业农村局将对流转合同进行一定比例抽查,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附件:1.土地经营权流转扶持奖励申报表
2.农户土地经营权(委托)流转清册
3.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清册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江山市财政局
2024年4月22日
附件1
土地经营权流转扶持奖励申报表
申报单位 |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盖章) | ||||
耕地面积(亩) | |||||
家庭承包耕地面积(亩) | |||||
二轮承包到期时间 | |||||
委托流转面积(亩) | 委托流转率%) | ||||
委托流转户数(户) | |||||
委托流转期限(年) | 起止时间 | ||||
委托流转方式 | □统一地价 □按地定价 □按流出项目定价 | ||||
实际流转面积(亩) | 实际流转率%) | ||||
年亩均流转费(元) | |||||
是(否)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站 | 是否设立风险金 | ||||
是否有反租情况 | 反租面积(亩) | ||||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农户土地经营权(委托)流转清册
乡镇(街道)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盖章)
序号 | 户主姓名 | (委托)流转 土地畈名 | (委托)流转面积 | (委托)流转 起止时间 | 合同(协议)签订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合计 | —— | —— | —— | —— | —— |
注:;表格中“户主姓名、委托流转土地畈名及权证面积”必须与土地承包权证登记内容一致;户主与委托流转合同签订人不一致的,应注明其与户主关系;《清册》需电脑打印,并同时上报电子文本。
附件3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清册
乡镇(街道)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盖章)
序号 | 主体名称 | 流转面积 | 流转起止时间 | 流转价格 | 流转合同签订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合计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