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为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畅通河道行洪空间,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江山市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附件:江山市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