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MB1593581B/2024-157631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文机关: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10 |
发文字号: | 江农发〔2024〕43号 |
各乡镇(街道)、农业主体:
为进一步做好农药减量工作,深化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提升防控技术水平,现将《江山市2024年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江山市财政局
2024年4月10日
江山市2024年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第一批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3〕24号)、《浙江省植保检疫与农药管理总站关于印发<2024年浙江省植保检疫与农药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植〔2024〕3号)等文件精神,为抓好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以“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理念为指导,以农药减量控害为主线,扩大农作物病虫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规模,集成示范以生态调控、物理防治、生物防治为主的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模式,提升病虫专业化防控水平,有效遏制病虫危害,减少化学农药用量。
二、目标任务
建设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农药定额施用)技术示范推广基地2个、经济作物绿色防控示范方2个和水稻统防统治整建制镇1个,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面积17.2万亩,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91%以上,开展单季稻病虫害防控植保贡献率评价、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评价和县乡植保人员培训。
三、实施内容
(一)水稻统防统治整建制镇建设
建设1个水稻统防统治整建制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申报,要求辖区内水稻面积5000亩以上,2024年有水稻种植的行政村都要开展水稻完全成本保险投保。实施要求以行政村为单位,与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签订协议,按照我市病虫情报防治要求开展水稻统防统治,实施后水稻统防统治覆盖率90%以上。
(二)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
1.水稻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6个水稻绿色防控示范区。要求建设地点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水稻种植集中连片面积300亩以上,采用种植抗性品种;每亩均匀放置1个干式飞蛾诱捕器(最多配备4根二化螟诱芯)、每亩放置1个稻纵卷叶螟食诱剂减少有效卵量,每20-30亩1台标准设置太阳能杀虫灯降低害虫基数的物理防治;主要田埂种植诱虫植物香根草、蜜源植物波斯菊、百日菊等,田边杂草禁用除草剂,推广人工除草或机械割草的生态调控;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优先使用生物农药,按照农作物病虫情报科学使用农药,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开展稻鸭共育的生物防治,在水稻分蘖初期,将15-20天的雏鸭放入稻田,每亩放鸭10只左右,水稻齐穗时收鸭。通过鸭子的取食活动,减轻纹枯病、稻飞虱和杂草等病虫草和福寿螺发生危害。
2.茶叶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2个茶叶绿色防控示范区。要求建设地点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茶叶种植集中连片面积150亩以上。采用茶树修剪、清洁田园的农业措施;每5-10亩1台标准设置以茶小绿叶蝉、茶网蝽为诱捕对象的小体积昆虫捕捉仪或每10-15亩1台标准设置诱捕鳞翅目害虫为诱捕对象的太阳能杀虫灯降低害虫基数的物理防治;优先使用生物源农药和矿物源农药类,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种植鼠茅草等以草抑草、人工除草或机械割草的生态种植模式,禁用或少用除草剂。
绿色防控示范区需设置1块标志牌,并做好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农事操作记录工作。
(三)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培育
培育扶持装备精良、服务高效、管理规范的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提高我市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形成以“政府扶持、市场运作、多元主体、专业服务”的病虫害防控新机制。对于具备五有条件(有标牌、有场所、有器械、有人员、有台账),年服务面积达3000亩以上并完成电子化台账的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按实施服务面积大小排名进行奖励。
(四)试验评价开展
1.单季稻病虫害防控植保贡献率评价。根据《全国农技中心关于印发<农作物病虫害防控植保贡献率评价办法>的通知》(农技植保〔2023〕1号)文件,需设置单季稻完全不防治病虫草害和完全不防治病虫害2个对照(各1亩),严格防治、统防统治和农户常规防治3个处理(每个处理134-200m2),并重复3次,共11个试验小区。进行试验小区设置(包含药剂、施药人工费用等),开展常规7种病虫害定局调查:二化螟、稻纵卷叶螟、稻飞虱、纹枯病、稻曲病、稻瘟病、白叶枯病。完成试验数据采集、危害损失率和植保贡献率测算。
2.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评价。根据《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印发<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评价指标及统计方法(试行)>的通知》(农农植保〔2019〕1号)文件,以水稻为对象,采取相同作物、相似技术的区域为评价单元,根据每种评价单元面积大小,确定抽样比例和样点数,按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评价指标与评分标准》,调查评估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和措施应用情况,并分别记载评价总面积,以及绿色防控面积和非绿色防控面积,计算水稻绿色防控覆盖率。
四、确定程序
水稻统防统治整建制镇以乡镇开展,其它依托农业企业、家庭农场、植保合作社等开展。按照主体申报、乡镇审核、评审公示的程序申报确定实施主体,具体为:申报主体将申报表(见附件1-4)及相关材料经乡镇街道审核后于2024年4月19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选,并在“江山政务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拟实施主体。
五、资金安排
(一)水稻统防统治整建制镇建设。对参与整建制镇建设的散户全额补助(包括农药和飞防费用)、规模种粮主体飞防费用全额补助,行政村按水稻种植面积给予相关工作经费。
(二)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示范区可新建或续建,补助标准为:种植诱虫植物香根草、鼠茅草、蜜源植物(波斯菊、百日菊)、示范牌、昆虫捕捉仪、太阳能杀虫灯、飞蛾诱捕器、性诱剂、稻纵卷叶螟食诱剂、福寿螺防控农药以及生物源和矿物源农药类的等按物化成本100%补助;稻鸭共育的常规早稻、连作晚稻的示范区按每亩80元补助,单季稻和再生稻的示范区按每亩50元补助;对使用高效环保药剂进行补助,补助费用不超过总补助额的20%;水稻绿色防控示范区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茶叶绿色防控示范区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三)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培育。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统防统治服务组织,以“浙农优品”统防统治平台服务数据为依据,按服务面积大小排序,对前六名进行奖励,第一、二名奖励6万元,第三、四名奖励5万,第五、六名奖励4万元。
(四)试验评价开展。单季稻病虫害防控植保贡献率评价补助6万元,主要用于试验小区设置、病虫害调查、测产劳务支出和产量损失赔偿等;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评价补助3万元,主要用于人工调查费用。
以上资金来源于《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号)文件中的粮食高质量发展项目剩余资金53万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5号)文件中的测土配方施肥项目200万。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工作对于实现农药减量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街道)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年农业植保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融合推进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培训。通过网格群、大喇叭、横幅和利用“环境保护”科普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提高农户对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的认知度和参与积极性。通过召开培训会、现场会等方式,引导农民应用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技术;组织农民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核心示范区观摩学习,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强化技术服务。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要坚持定点调查和面上普查相结合,认真研究、分析病虫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农作物病虫情报》,指导农户科学防控病虫害。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将病虫发生信息与防控技术落实到户,特别是要加强对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区的技术指导服务,确保实施成效。
(四)强化督查指导。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工作的督查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督促实施主体建好相关台账;严格把关,认真核实资料、杜绝虚报行为,确保补助政策落到实处,发挥资金绩效。
(五)强化法律责任。在水稻统防统治整建制镇和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和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奖励申报中有虚报、冒报、虚假材料的情况,如经查实除取消申报资格,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法律责任由主体自行负责。同时,农业其他有关优惠政策不予安排。
联系人:姜伟,电话:0570-4022361。
附件:1.2024年整建制统防统治实施乡镇申报表
2.2024年绿色防控建设申报表
3.2024年统防统治服务组织资格申报表
4.2024年试验评价申报表
附件1
2024年整建制统防统治实施乡镇申报表
乡镇 (街道)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各行政村水稻种植投保情况 | ||||||||
水稻种植面积(亩) | 早稻 | 单季稻 | 连作晚稻 | 合计 | ||||
2023年 | ||||||||
2024年 (预测数) | ||||||||
大户面积占比(%) | ||||||||
乡镇(街道) 申报意见 |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同时需提交2023年水稻完全成本保险投保材料、各行政村水稻种植情况材料。
附件2
2024年绿色防控示范区申报表
申报主体 (盖章) | 负责人及 联系方式 | |||||
作物类别 | ¨水稻¨茶叶 | 面积(亩) | ||||
建设地点 | ||||||
示范区 建设内容 | 名称 | 数量 | 预算单价 | 投资金额(元) | ||
合计投资金额(元) | ||||||
乡镇(街道)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同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地点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拟购置设备设施清单(包括型号、预估价),其他相关材料。
附件3
2024年统防统治服务组织资格申报表
服务组织名称 | (盖章) | ||||||||
办公地址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注册时间 | 主要业务范围 | ||||||||
技术人员数量 | 植保机械数量 | 植保无人机 台 担架式动力喷雾机 台 | |||||||
计划服务面积(亩) | 合计 | 水稻 | 油菜 | 玉米 | 小麦 | ||||
是否发生过影响较大的农药安全使用事故 | |||||||||
申报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同时需要上交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2024年10月31日前上交签约服务协议复印件、签约和实施服务面积汇总表、防治台账、飞防作业轨迹、植保器械图片和购买凭证、“五有”证明材料以及电子化台账材料。
附件4
2024年试验评价申报表
申报主体 (盖章) | 负责人及 联系方式 | |||
申报类别 | ¨单季稻病虫害防控植保贡献率评价 ¨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评价 | |||
主体简介 | ||||
费用 | 名称 | 预计费用(元) | ||
合计(元) | ||||
乡镇(街道)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同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技术人员证件复印件及其他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