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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4-04-15

关于征求《江山市进一步加强犬类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结果反馈

发布日期:2024-04-1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征求《江山市进一步加强犬类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意见的通知: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3631.html


根据犬类管理需要,推行本实施意见可提高我市文明养犬规范管理水平,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公民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促进江山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上级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了《江山市进一步加强犬类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已经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3月8 日至2024年4月7 日,截至4月7日24时整,收到以下反馈意见。

1.建议将江山市三个街道全范围划定为犬类重点管理区区域。理由:⑴《衢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城市建成区以及市、县 ( 市、区 ) 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为重点管理区,随着城市化进程,城市建成区必然在拓展,法律制定因为滞后性所以特意在此处留白,此处可以考虑把三个街道全部区域都涵盖。避免后期建成区拓展而划定的区域图纸还要再进行调整,增加不必要麻烦。⑵2023年我市涉犬投诉件及涉医事故主要涉及是三个街道范围,并非都是城区,三个街道涉及的“村”不在少数,街道全部区域涵盖以后,可以强化执法,避免出现同是街道,因一点距离而“同案不同罚”问题发生。2.该材料最后,论证情况里的第2点,时间有误,写了2021年1月9日,是否为2024年1月9日。

关于第一条反馈意见:我局在划定重点管理区之前,向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咨询过重点管理区如何划定的问题,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回复《衢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立法的初衷是对城区的犬类进行管理,认为把城区划定为重点管理区即可,我局接到您的意见后也高度重视,专门开会研究讨论,鉴于此次已经根据城区扩建情况调整了重点管理区域,同时考虑目前的管理条件还无法满足将三个街道全部划入重点管理区域,因此暂不予将三个街道全范围划定为重点管理区。第二条反馈意见:已采纳并修改。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给予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