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735D/2024-120442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发文机关: | 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07 |
目录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江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江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江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江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江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江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江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江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江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江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江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单位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4年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其他支付的审核、支付、清算、对账等工作。
2.负责预算单位及乡镇机关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的审核、发放工作。
3.负责预算单位国库授权支付业务的动态监控工作。
4.承担全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核、支付、对账等工作。
5.做好国库支付中心的公款竞争性存放相关工作。
6.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江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江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内设办公室、受理科、稽核科、工资支付科、核算科、动态监控科6个内设机构。
江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核定编制20名,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8人(2023年2月调入1人,7月调出1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人,编外用工1人。
二、2024年江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江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江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江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636.44万元。
(二)关于江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636.4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万元,增长0.8%,主要是人员经费部分标准增加。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6.44万元,占100%。
(三)关于江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636.4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万元,增长0.8%,主要是人员经费部分标准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2.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7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23.56万元,占82.3%;日常公用支出67.88万元,占10.7%;项目支出45万元,占7%。
(四)关于江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江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36.4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636.4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2.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73万元。
(五)关于江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江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36.4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万元,增长0.8%,主要是人员经费部分标准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2.83万元,占74.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64万元,占10.8%;卫生健康支出39.24万元,占6.2%;住房保障支出55.73万元,占8.7%。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472.8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和项目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3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4.8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2.42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39.2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费。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55.7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江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91.4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23.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67.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江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八)关于江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江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万元,与上年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与上年持平。接待主要用于接待软件公司工程师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江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7.8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98万元,下降1.5%,主要是办公费预算安排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江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72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江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1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45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反映财政单位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养老保险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养老保险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单位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