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612C/2024-12043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4-03-07

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单位预算

发布日期:2024-03-0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目录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四)关于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单位预算表

(一)2024年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4年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负责全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总量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现代化经济体系、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拟订发展改革领域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的评估督导工作。

2.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对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对接海西区合作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市新型城镇化规划。对接海洋经济工作。牵头实施全市重大平台整合提升。

3.统筹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及政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4.负责重大基础设施的综合管理。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统筹协调综合交通发展有关重大问题,综合协调铁路和通用航空业,衔接平衡交通发展规划。

5.负责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预期管理。研究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协调宏观经济运行重大问题。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6.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等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7.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拟订全市政府定价目录,负责全市重大价格改革与政策协调。制定重要领域的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发布相关指引。

8.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提出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规模、投向建议。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基本建设项目。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9.负责全市基本建设、市重点建设项目、市重大前期项目的综合管理。组织申报省重点建设项目,负责编制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重大项目前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和市立项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督导工作。负责落实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分工做好市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督促各级重点工程建设临时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10.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运行情况,提出协调解决财政金融运行重大问题的建议。参与制定财政和金融政策,推动构建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负责全市企业债券发行的综合管理。负责创业投资的管理和政策制定。

11.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

12.统筹全市对外开放工作。拟订对外开放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对接全省“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全市“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平衡发展、布局优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各类开发区(园区)的统筹规划。指导全市重大对外开放平台建设。

13.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协同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全市招投标工作。按权限负责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14.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实施重大产业工程。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全市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布局,统筹服务业项目、政策向上申报、争取,负责全市物流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5.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业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16.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规划农业农村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并协调实施。

17.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对口支援工作。牵头编制对口支援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编制有关专项规划。综合协调前方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对口支援工作。牵头落实与对口支援地区之间的合作协议。

18.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议,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研究、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参与能源价格制定。按规定权限负责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能源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19.负责能源运行调节。负责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分析能源产业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推进数字能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分析并发布能源信息。负责电力行业管理,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电力电量平衡和电力年度计划编制及管理,监督指导电力调度和电力交易。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指导节约用电,牵头处置大面积停电事故。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保障运行管理。监测煤炭运行态势和市场状况,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保障政策和措施,负责煤炭供销运行秩序和质量控制的管理。负责协调成品油市场供应调度。负责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监督指导天然气调度运行,保障天然气供需平衡。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20.负责节能降耗、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双控”政策,组织实施节能地方标准。按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组织实施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承担全市能源监察(监测)工作。负责全市能源合作交流和能源科技管理工作。

21.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社会发展、社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衢州市委、江山市委工作要求,研究提出意见并组织实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组织开展全市社会发展、社会改革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拟定全市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重大改革方案,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政策风险评估;牵头建立工作落实机制,协同推动重大任务、重大改革、重大政策的落实,组织开展社会建设分析评估,总结交流、宣传推广经验成果;负责社会发展、社会改革重大事项和重要政策的督查工作,组织开展日常督促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整改落实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统筹推进社会建设领域数字化改革,协调“数字社会”建设;承担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22.负责全市“山海协作工程”工作。负责研究拟订加强山海协作和对口工作的相关政策,拟订全市山海协作、对口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山海协作、对口工作组织、协调、督查和考核;负责全市山海协作、对口工作成果的汇总统计、通报和上报工作;参与组织全省性的西部大开发和经贸协作活动,组织或参与产品展销、展示、经贸洽谈活动。

2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内设办公室、综合规划科、综合体改科、固定资产投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产业发展科、能源科、价格科、对口协作科、社会发展和改革科、国防动员科等11个科室。

二、2024年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9197.47万元。

(二)关于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收入预算9197.4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995.48万元,下降9.8%,主要是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减少。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197.47万元,占100.0%。  (三)关于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支出预算9197.4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995.48万元,下降9.8%,主要是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39.3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1.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5.8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78.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2.5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230.84万元,占13.4%;日常公用支出183.63万元,占2.0%;项目支出7783.00万元,占84.6%。

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

(四)关于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197.4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9197.4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39.3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1.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5.8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78.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2.52万元。

(五)关于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197.4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675.44万元,下降6.8%,主要是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39.30万元,占95.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1.84万元,占1.9%;卫生健康支出65.81万元,占0.7%;节能环保支出78.00万元,占0.9%;住房保障支出142.52万元,占1.5%。

3.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990.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5万元,主要用于涉案涉纪财物价格认定经费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4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经费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7680万元,主要用于重大项目前期6000万元,项目推进专项工作经费400万元,电力需求响应补贴100万元等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41.0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业务经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87.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43.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65.8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78万元,主要用于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42.5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14.4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30.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职(役)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183.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9.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万元,下降34.5%,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8.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国家有关部委、省厅局来我市调研指导、兄弟县市发改部门来我市调研交流、招商引资等就餐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1.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万元,下降47.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公务用车,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万元,增长83.3%,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调拨进1辆应急管理用车。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本级、成本调查监审分局等2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3.6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02万元,下降3.2%,主要是人员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22.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9.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82.58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2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7783.00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养老保险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指反映用于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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