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8814720614934/2024-12034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市征迁事务中心 成文日期: 2024-03-06

江山市征迁事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4-03-0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征迁事务中心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江山市征迁事务中心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江山市征迁事务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江山市征迁事务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江山市征迁事务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江山市征迁事务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江山市征迁事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江山市征迁事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江山市征迁事务中心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江山市征迁事务中心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江山市征迁事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江山市征迁事务中心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参与全市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等政策研究制定工作;

2.拟定全市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

3.承担全市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等工作;

4.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江山市征迁事务中心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预算。

江山市征迁事务中心内设综合科、政策法规科、征迁管理科等3个科室。核定编制12名(行政编制0名,事业编制12名),实有在职人员1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编外用工1人。)

二、2024年江山市征迁事务中心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江山市征迁事务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江山市征迁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江山市征迁事务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316.11万元。

(二)关于江山市征迁事务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征迁事务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316.1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6.12万元,增长9.01%,主要是财政供养人员比上年度增加1人。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8.11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占84.8%;其他收入48.00万元,占15.2%。

(三)关于江山市征迁事务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征迁事务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316.1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6.12万元,增长9.01%,主要是财政供养人员比上年度增加1人。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6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56.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9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29.84万元,占72.7%;日常公用支出28.27万元,占8.9%;项目支出58.00万元,占18.4%。

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

(四)关于江山市征迁事务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江山市征迁事务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68.1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68.1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6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8.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96万元。

(五)关于江山市征迁事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江山市征迁事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8.1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57万元,下降1.31%。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96万元,占7.5%;卫生健康支出11.64万元,占4.3%;城乡社区支出208.54万元,占77.8%;住房保障支出27.96万元,占10.4%。

3.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13.3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6.6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11.6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208.5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27.9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江山市征迁事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征迁事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8.1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9.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28.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江山市征迁事务中心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征迁事务中心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八)关于江山市征迁事务中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征迁事务中心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江山市征迁事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征迁事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2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2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考核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江山市征迁事务中心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96万元。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山市征迁事务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门业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江山市征迁事务中心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1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58.00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部门养老保险支出(款)机关事业部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部门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部门养老保险支出(款)机关事业部门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部门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部门医疗(款)事业部门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部门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部门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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