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3481/2024-120336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发文机关: | 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31 |
发文字号: | 江教 〔2024〕6号 |
各市属学校、督学中心、民办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3〕52号)、《衢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衢州市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分配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教〔2023〕56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江山中学指标分配生招生工作,特制定《浙江省江山中学指标分配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进行学习宣传,确保江山中学指标分配生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江山市教育局
2024年1月31日
浙江省江山中学指标分配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进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3〕52号)、《衢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衢州市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分配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教〔2023〕56号)等文件要求,现明确江山中学为我市实施指标分配生招生学校,并就切实做好江山中学分配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配生招生计划
2024年,江山中学计划招生18班,招收学生720名,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65%指标即468名用于分配生招生。
2025年开始,江山中学招生计划总数的70%指标用于分配生招生。
二、分配生分配办法
江山中学分配生招生计划以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为依据均衡分配,实行分校分配。市教育局根据江山中学分配生招生计划数和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数、应届中考报名人数,确定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实行分校录取。分配名额不与初中学校办学水平等情况挂钩。特殊教育学校、专业少体(艺)校初中段学生不参与指标分配招生。
各初中学校分配生指标权重的分配系数为:
(一)各初中应届毕业生数权重系数25%(以学籍系统数据为准)。
(二)各初中应届毕业生报名中考人数权重系数75%(以中考报名系统数据为准)。
注:计算结果呈小数时,根据全市分配生总数,参照“四舍五入”原则调整成整数。
三、分配生报名条件
(一)报名资格
1.学籍要求。具有江山市学籍且在同一初中学校(校区)在籍在读满3年的应届毕业生方可参与分配生招生。中途转学的学生不得参与分配生招生;江山户籍从外地回乡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社会考生不参与指标生分配招生。各校也不得以非当地户籍为由限制在籍在读满3年的学生参与分配生招生。
2.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学生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总评成绩品德表现要达到合格以上,其他三个维度至少1A2B等第以上。
(二)资格审定
1.学校审查。各初中学校应当对本校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资格的学生应当明确告知学生及家长,符合分配生填报条件的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4月30日前名单经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备案。
2.主管部门复查。市教育局对各初中学校审查结果进行复查审定,审定结果报衢州市教育局。
(三)志愿填报
分配生招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有江山中学指标分配生资格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可依据江山中学分配到所在初中学校的名额,自主选择填报。填报时须明确选报江山中学的指标分配生,且须把江山中学作为第一志愿在普高批次进行填报,否则视作自动放弃江山中学指标分配生资格。
四、分配生录取办法
(一)分配生录取工作须在中考成绩发布后进行,依据中考成绩录取。不将中考以外的任何考试或竞赛成绩与分配生招生录取直接或间接挂钩。
(二)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统招生和指标分配生在同一招录平台同步录取。根据我市初中学校实际,江山中学指标分配生录取设定最低控制基准线,由市教育局按照江山中学招生计划实际剩余数(江山中学招生总计划数-特长生等提前录取人数)的1:1.5划定。中考成绩达到基准线的考生,其所填报的分配生志愿方为有效。基准线内符合条件学生,按志愿按成绩依次录取,按分解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数,实行分校录取,录完为止。初中学校分配生指标已完成但基准线内该校仍有学生未被录取的,则不能再参与分配生录取。
(三)分配生招生录取率不低于95%。若江山中学指标生分配生名额完成率已达95%,基准线内某校符合条件且填报江山中学分配生志愿的学生数仍小于分配到该校指标数的,则剩余指标收回,转为江山中学统招计划。
(四)若江山中学指标分配生计划录取率未达到95%,则动态调整最低基准线,在指标分配计划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确保江山中学的指标分配生录取率达95%为止。剩余指标收回,转为江山中学统招计划。
(五)基准线内学业考试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时,依照衢州市教育局中考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校务必高度重视分配生招生工作,要将有关政策准确、及时传达到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
(二)规范执行。各校要按照要求,规范、透明、公正地做好分配生招生工作。
本实施细则从2024年起施行,由江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分配生计算公式
学校分配生人数=分校录取总数*〔(学籍系统人数*0.25+报名人数*0.75)/全市折算后初中总人数〕
江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1月31日印发
【关于印发《浙江省江山中学指标分配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