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MB159359X3/2024-157217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
发文机关: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28 |
茅蓬15号祝氏宅位于江山市张村乡双合丰村,清代建筑,现属于江山市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张村水库建设后,茅蓬15号祝氏宅位于水库淹没区域,无法原址保护,需对其进行异地迁移保护。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物保发〔2021〕37号)精神,现公开向社会公示。
迁移文物:茅蓬15号祝氏宅
迁移原址:江山市张村乡双合丰村茅蓬
拟迁移新址:江山市张村乡秀峰村移民安置小区
公示日期: 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3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形式向江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反映。
地址:江山市南门路1号
电话:0570-4035203
注:反映材料需签署真实姓名及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
江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