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110R/2024-13413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石门镇 成文日期: 2024-03-18
发文字号: 石政发〔2024〕21号

江山市石门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度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1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石门镇

各行政村、镇机关各模块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经石门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石门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

二、承办模块办公室要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模块办公室应当报镇政府同意后调整。

附件:

2024年度石门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决策主体

决策承办单位

法律政策依据

履行程序要求

计划完成时间

1

石门镇卫生院迁建项目

石门镇人民政府

城镇发展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8号)

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2024年4月完成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集体讨论;

2024年5-6月 完成审批;

2024年7月-12月完成土地征收;

备注:各单位在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时,对履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基础上,需履行公众参与(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的,应当在履行程序要求中载明。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事项,应当载明公平竞争审查要求。


【江山市石门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度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