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4600/2024-13410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长台镇 | 成文日期: | 2024-03-15 |
发文字号: | 长政发〔2024〕12号 |
各行政村、镇属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等文件精神,长台镇人民政府平安法治办公室牵头编制了《2024年度长台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镇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
二、承办单位要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报镇政府同意后调整。
长台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5日
附件:
2024年度长台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决策主体 | 决策承办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长台镇长兴村亭桥改造提质工程 | 长台镇人民政府 | 长台镇长兴村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 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4年3-4月完成公开征求意见; 2024年5月履行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讨论等前置程序工作; 2024年6月正式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