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6394/2024-120096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
发文机关: | 碗窑乡 | 成文日期: | 2024-03-01 |
社会各界人士、各利害关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江山市碗窑乡人民政府委托浙江刚诚律师事务所负责浙江江山2023341项目土地征收(碗窑区块)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因实施浙江江山2023341项目需要,拟征收上余镇塘岭一村、塘岭二村、苦叶田村、碗窑乡达河村、府前村、碗窑村、金龙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18.8162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江山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2月29日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组织上余镇、碗窑乡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
二、项目决策单位
单位名称:江山市人民政府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江山市碗窑乡人民政府
四、社会风险评估实施主体单位
单位名称:浙江刚诚律师事务所
来信地址:江山市双塔街道峰景大厦7楼
联系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18767098798
邮箱:262530789@qq.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浙江江山2023341项目土地征收(碗窑区块)有关的意见和建议,特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一)此次征收工作是否影响公共利益,有何诉求;
(二)对此次征收工作持有何种态度;
(三)对此次征收工作有何意见和建议;
(四)非社会风险方面相关内容不在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范围。
六、公示说明
(一)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社会风险评估编制单位联系。
(二)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3月1日-3月6日)社会风险评估编制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江山市碗窑乡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