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MB158153XN/2024-11968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江山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04 |
为做好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发放工作,确保发放工作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根据《江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重新审核申报2021年、2022年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通知》,已按照“户报、村(居)评、乡镇(街道)审的要求编制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测算表,现将发放清册(见附件)予以公示,并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公示时间:从2024年2月4日起到2月7日止,共3天。
2.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市财政局经建科和市应急管理局事务中心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3.联系单位和受理电话:市财政局4033150、市应急管理局4968026
江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4日
江应急〔2024〕 4号关于补发2021、2022年度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