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MB15815134/2023-156939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发文机关: 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3-12-18
发文字号: 江卫发〔2023〕114号

关于同意江山市人民医院放射诊疗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2-1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局

江山市人民医院:

你院《江山市人民医院(江山市职业病防治院)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表》〔报告编号:浙亿检(放)字YP2023第169号〕等放射诊疗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经书面审核并现场核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该项目涉及建设内容为:在医院1号楼(门诊大楼)与2号楼(放射大楼)之间新建放射科辅楼1幢(共1层),设置DSA机房1间,配置DSA机1台,DSA机主要参数不超过150KV1250mA;对放射大楼二层4号机房内的DR机进行更新,原DR机报废处理,机房不作改动,新购DR机主要参数不超过150KV1000mA。

二、你院在接获我局批复后,必须委托具有放射防护专业施工技能的建筑公司,并严格按上述评价报告中的要求进行施工。

三、你院在该项目竣工后必须委托具有合格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并提请我局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将上述防护设施投入使用。

此复。


江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18日